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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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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问题,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清理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清理中严格遵循:1.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2.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不抵触;3.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配合、谁主管谁负责”;4.坚持依法有序清理;5.坚持全面清理、保证清理质量等五项原则,并及时将清理结果通过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

2021年,我局未有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失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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