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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湾里管理局工委 湾里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湾里管理局关于落实江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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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湾里管理局工委 湾里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湾里管理局关于落实江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罗亭工业园管委会,管理局各部门,驻局有关单位:

《湾里管理局关于落实江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已经湾里管理局第44次局长办公会、中共湾里管理局工委第32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16


湾里管理局关于落实江西省退役军人

服务专干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5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管理办法》(退役军人发202225文件及局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和“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要求,优化提升局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增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二、选配原则

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的选配,应当充分考虑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特点,退役军人、烈属军属、中共党员优先,原则为当地人,也可从镇(街、处)现有编外人员中选配。

1.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的选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村(社区)党组织会议研究推荐人员名单报镇(街、处)党(工)委,镇(街、处)党(工)委组织考察组考察,并研究确定人员名单,研究确定人员名单于15日内报局退役军人事务办备案,同时由局退役军人事务办报局党工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村(社区)与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确认工作协助关系,备案实行实名制。

2.政府购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数量确定依据:每个村(社区)原则上配备1名退役军人服务专干,退役军人事务办根据服务对象数量确定购买服务数量,并由镇(街、处)统筹分配,实行网格化管理。

3.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确保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2)服务意识较强。热爱退役军人工作,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做工作,主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道德品行端正。具有热爱祖国、敬业好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等品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文化素质较好。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执行、文字表述能力,计算机操作熟练。

(5)纪律作风过硬。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讲规矩、守纪律,无不良嗜好。

(6)身体条件良好。符合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标准。年龄原则上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应更多比例选配年轻同志。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选配人选:

(1)政治上“两面人”,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法治意识淡薄的;

(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3)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4)不担当、不作为,长期不履职,近三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5)近3年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

(6)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

(7)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严重失信等行为尚未整改的;

(8)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9)道德品行低劣、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

(10)其他不予选配的情形。

三、业务培训

局退役军人事务办依据省、市培训计划和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培训大纲,年初制定当年的培训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年初预算予以保障。

1.局退役军人事务办结合上级要求组织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开展学习培训,也可委托镇(街、处)党(工)委组织实施。

2.村(社区)党组织应当支持和协助做好培训工作,督促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完成培训任务。

3.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应当定期集中参加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培训大纲内容包括政治理论、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政策文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工作程序、应急管理、心理健康咨询等,具体由局退役军人事务办制定。

四、管理考核

1.村(社区)党组织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服务站及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的日常管理。

2.局退役军人事务办牵头各(街、处)(工)委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的考核工作建立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机制。从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任务量大小以及完成任务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评结果报局党工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等不超过镇(街、处)退役军人服务专干总人数的20%(四舍五入),基本合格等次不低于镇(街、处)退役军人服务专干总人数的20%(四舍五入)。

3.局退役军人事务办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

4.退役军人服务专干考核结果应作为其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表现突出、连续3年考核成绩优秀、服务对象评价好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服务专干(街、处)(工)委应将其推荐为村(社区)“两委”人选。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不能胜任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工作的(社区)与退役军人服务专干解除协助工作关系。

五、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服务内容:

1)组织退役军人参与线下、线上学习培训,开展“一月一堂课”,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

2)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整合各方力量,打造“一域一队伍”,通过“‘新长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党员八一服务站”等多种形式,激发退役军人在疫情防控、应急救援、社会治理、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国防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积极鼓励退役军人争当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就业创业能手等带头人,激励退役军人争当“领头羊”。

5)协助做好建档立卡、数据统计,走访慰问、褒扬纪念工作。

6)“尊崇工作法”工作的落实。

7)协助落实享受抚恤优待政策,协助困难退役军人申请关爱基金和其他帮扶资金。

8)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9)协助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常态化排查矛盾隐患,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10)来访接待做到“六个一”: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一站服务、一办到底,登记办理流程记录齐全、手续完备,无服务对象投诉。

11)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动员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12)引导退役军人在基层组织建设、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建设、应急救援、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国防教育等方面发挥作用,协助做好“新长征”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队相关事务。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2.服务期限:自签订政府购买合同之日起,一年为一个服务周期。

六、经费保障

1.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经费:根据原湾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湾府办字〔2019〕37号)和(湾府办抄字〔2019〕149号)精神,镇(街、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5万元、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每年工作经费不低于2万元。局财政自2020年起已经安排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经费共计38万元,其中招贤镇8万元,梅岭镇、罗亭镇、太平镇、站前街办、幸福街办、洗药湖管理处各5万元,不足部分由各镇(街、处)各自承担。现因工作需要,按照每个镇(街、处)不低于5万元,村(社区)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按照每人不低于360元标准配备工作经费,局财政安排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经费共计34.5万元,不足部分由各镇(街、处)各自承担,工作经费支出据实拨付,具体测算见附件1。

2.政府购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经费:根据《江西省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管理办法》(赣退役军人发〔2022〕25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退役军人服务资金,按人均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标准测算,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2023年政府购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经费依据2021年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标准测算每人5.4万元/年(城镇:45086元/年*1.2=54103.2元/年),往后每年均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的标准测算当年政府购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经费。资金来源根据原湾府办抄字〔2019〕149号抄告单精神,政府购买村(社区)购买服务经费由局、镇(街、处)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承担,具体配备情况见附件2。

3.各镇(街、处)、村(社区)为承接服务主体,村(社区)根据购买服务事项与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签订选配合同。

4.为激励先进,提升服务质量。服务专干的工作报酬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占总工资的80%,由镇(街、处)财政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占总工资的20%,绩效工资由局财政拨付到局退役军人事务办,局退役军人事务办根据全年工作考核结果明确具体金额,考核优秀绩效工资上浮10%,基本合格绩效工资下浮10%、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局退役军人事务办年终一次性发放。

5.对不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专干有关待遇,以及不支持甚至阻扰退役军人服务专干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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