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扶贫办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整合资源切实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居问题,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利用半年时间,完成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使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住上安全新房。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支持、整合资源
政府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充分整合资源推进此项工作。把符合改造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全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向中央、省、市财政局争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剩余的资金缺口问题由区、镇财政兜底解决。在居住危房和无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的基础上,调动其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区、镇政府帮扶建设安全新居。
2.科学规划、节约用地
摸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全面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要利用村集体空闲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
3.经济适用、确保安全
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房屋。
4.政策公开、阳光操作
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主要政策
(一)危房改造对象
唯一居住房屋经鉴定为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无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二)改造方式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为集中安置,第二类为拆除重建,第三类为维修加固。
第一类、第二类改造方式由经鉴定为整体(D级)危房户或无房户自愿选择,第三种类型改造方式仅限经鉴定为局部(C级)危房户。
第一类改造方式(集中安置)由各镇、洗药湖管理处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建设。区规建局根据我区实际设计三套通用建设图纸,房型在空间结构上,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卧室、厨房、卫生间分别独立设置,做到墙面地面平整,水电设施到位,立面进行简单装饰,可直接入住,新建的房屋为一至三层,居住用主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危房改造户必须拆除旧房,并将原宅基地交村集体统一使用。如农户无宅基地的,可由村委会按照实际情况,利用村集体空闲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予以集中安置。集中安置由镇政府(管理处)统一出资建设,建成“交钥匙”工程,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户享有“使用权”,待农户经济状况改善,另行解决居住问题后,需将集中安置房屋使用权返还村集体并由村集体按照政策规定再行分配。
第二类改造方式(拆除重建)由经鉴定为整体(D级)危房户或有宅基地的无房户自筹资金建设。区政府对选择拆除重建的危房改造户进行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户3.8万元(其中3.7万元为危房改造户建房资金补助,0.1万元为镇、管理处拆除房屋资金补助)。由区规建局提供三套通用建设图纸,供危房改造户选择,房屋建设可由农户自己请施工队伍建设,也可由农户委托镇政府代建。重建房屋必须按图施工,三套建设图纸在空间结构上,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卧室、厨房、卫生间分别独立设置,做到墙面地面平整,水电设施到位,立面进行简单装饰,可直接入住,重建后房屋为一层,居住用主房建筑面积分别为60、80、100平方米。重建户必须拆除旧房,提供房屋宅基地,重建户自建房屋产权归农户所有。
第三类改造方式(维修加固),经专业鉴定为局部(C级)危房改造户,每户补助维修加固费7000元。维修加固必须找准危险部位,针对性地采取有效加固措施,避免短时间内重新变成危房。
三、具体要求
(一)资金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扶贫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区政府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扶贫资金统一使用,不足部分由区、镇政府按1:1的比例兜底。区规建局、区扶贫办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金额报区财政局,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同时,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1〕5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二)资金监管
区财政局要会同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加强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和兑现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等行为要坚决查处,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风貌管理
区规建局编制的危房改造通用图集和风貌管理要求,要在开工前免费发放到户。区规建局和镇(管理处)农房办要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确保改造后农房能体现地域特征、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
(四)质量安全
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房屋进行拆除重建时,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危房改造建房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区规建局和镇(管理处)农房办要在新建房屋的规范选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楼面等关键施工阶段,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当即告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填写《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区规建局和镇(管理处)农房办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五)档案管理
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相关要求,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申请书;
2.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户领取证、残疾人证、其他贫困户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4.《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表1)或《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表2);
5.《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附表3)或《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维修审批表》(附表4);
6.《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7.《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表5);
8.《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户纸质档案表》(附表6);
9.《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表7);
10.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
11.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等有关资料。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纸质档案一式两份,区农房办、镇(管理处)农房办分别留存一份。要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四、程序操作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户领取证、残疾人证、其他贫困户证明等材料。镇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实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初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0〕10号)要求,填写《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或《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
(三)入户审核
各镇、洗药湖管理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小组收到村委会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入户审核,特别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一户多宅、是否有房冒充无房户进行严格把关,一定要严格遵守唯一居住房屋经鉴定为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无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才能列为危房改造对象的原则。复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复核有异议的退回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复核无异议的,填写《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或《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维修审批表》,名单经镇(管理处)书记、镇长(主任)签字后报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鉴定审批
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各镇、洗药湖管理处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由区房管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鉴定意见,湾里国土分局对建房用地的地类予以甄别,对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确定建筑面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核通过后,由区农房办汇总报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同意危房改造的,由镇农房办凭区政府《抄告单》与危房改造申请人签订建房协议。
(五)组织实施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中,实行交钥匙工程及农户委托镇政府代建的拆除重建工程由各镇、洗药湖管理处组织实施。各镇、洗药湖管理处根据审批确定的面积标准户型,各镇、洗药湖管理处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协议,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阶段
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各镇、洗药湖管理处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完善信息,该项工作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危房识别阶段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该项工作要在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
(三)明确任务阶段
区里下达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确保任务完成,该项工作要在2017年2月15日前完成。
(四)申报审批阶段
经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镇(管理处)审核,区级审批、国土甄地等程序,确定《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花名册》,该项工作要在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
(五)组织实施阶段
申报审批工作结束之后,各镇、洗药湖管理处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要求2017年3月中旬全面开工,2017年5月31日前全面竣工。
(六)检查验收阶段
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完工后,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扶贫办组织的危房改造和扶贫工作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该项工作要在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
(七)设置标识阶段
拆除重建、维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镇政府、洗药湖管理处应在补助对象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和“民心图案”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 X 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二O一七年”。挂牌所需费用由所在镇政府、洗药湖管理处承担,该项工作要在2017年6月10日前完成。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熊和清为组长,副区长高招彪为常务副组长,区委常委、统战部长皮钧和区委常委、副区长颜建海为副组长,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规建局、区农水局(区扶贫办)、区林业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房管局、招贤镇、梅岭镇、罗亭镇、太平镇、洗药湖管理处、湾里国土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规建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洗药湖管理处成立相应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镇、洗药湖管理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工作人员由脱贫攻坚战、农房办、国土所等相关人员组成。区与镇(管理处)签订责任状,分镇(管理处)包干,落实责任。
(二)抓好进度调度
要严格遵循工程进度周报制度,各镇、洗药湖管理处每周五下午3点前将本周各自负责实施的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宇,联系电话:83766017,13576287876。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镇的情况汇总后,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报区扶贫办。
各镇、洗药湖管理处要建立工程进度报告制度,有效掌握贫困户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并进行科学调度。各镇、洗药湖管理处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三)严格检查验收
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镇、洗药湖管理处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各镇、洗药湖管理处建档立卡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检查验收结果将以报表形式进行通报。
附件:1.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情况登记表
2.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
3.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
4.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维修审批表
5.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6.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7.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8.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附件1
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情况登记表
户主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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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家庭年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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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市 县(市) 乡(镇) 村委会 村小组 |
||||||||||||||
家 庭 其 他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与户主关系 |
职业 |
身份证号 |
|||||||||
贫 困 情 况 说 明 |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
村委会意见 |
(盖章) 村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 审核意见 |
(盖章) 调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民政 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复核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
户主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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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家庭年纯收入 |
||||||||||||||
家庭详细地址 |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委会 村小组 |
||||||||||||||
家 庭 其 他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与户主关系 |
职业 |
身份证号 |
|||||||||
无 房 情 况 说 明 |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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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盖章) 村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 审核 意见 |
(盖章) 调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民政 部门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复核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
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名称:
户主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家庭人口 |
|
家庭月人均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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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是否为残疾人 |
|
残疾证号码 |
|
||||||
保障类别 |
□散居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 □贫困户 □国家重点优抚对象 |
保障证号码 (革命烈士证号) |
|
优抚对象 类别及证 书号码 |
|
||||||
家庭详细地址 |
|
||||||||||
房屋性质 |
□私房 □租房 □借住房 □其它 |
房屋结构 |
□砖混 □砖木 □土坯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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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状况 |
□无房□危房□严重破损房 □部分严重破损房□一般破损房 □因灾倒塌住房 |
房屋面积 (平方米) |
|
需建造面积 (平方米) |
|
||||||
申请意愿 |
□新建 □重建 |
自筹资金 (万元) |
|
动工时间 |
|
||||||
一卡通账户名称 |
|
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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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新建(重建)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重建)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
||||||||||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新建(重建), 共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县级领导: 年 月 日 |
附件4
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维修审批表
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名称:
户主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家庭人口 |
|
家庭月 人均收入 |
|
||
身份证号 |
|
是否为残疾人 |
|
残疾证 号码 |
|
||||||
保障类别 |
□散居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 □国家重点优抚对象 □革命烈士 □贫困户 |
保障证号码 (革命烈士证号) |
|
优抚对象类别及证书号码 |
|
||||||
家庭详细地址 |
|
||||||||||
房屋性质 |
□私房 □租房 □借住房 □其它 |
房屋结构 |
□砖混 □砖木 □土坯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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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状况 |
□严重破损房 □部分严重破损房 □一般破损房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
需维修面积 (平方米) |
|
||||||
一卡通账户名称 |
|
账号 |
|||||||||
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资助其维修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维修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
||||||||||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维修,共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县级领导: 年 月 日 |
附件5
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名称: 鉴定编号:
房主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房屋性质 |
房屋面积 |
㎡ |
建成时间 |
||||||
鉴定单位 |
鉴定时间 |
||||||||
房屋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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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住宅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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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
总长 m 总宽 m 总高 m 共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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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混凝土结构 砌体结构 木结构 钢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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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组成部分检查结果 a完好 b轻微 c中等 d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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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场地安全程度 ( ) 2 地基基础 ( ) 3 房屋整体倾斜 ( ) 4 上部承重结构 ( ) 5 围护结构 ( ) |
|||||||||
房屋综合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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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
A B C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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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
鉴定人员: 审核人: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户主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新建房屋 面积(㎡) |
结构形式 |
建设方式 |
||||
房屋地址 |
县(市、区) 乡(镇) 村 村民小组 |
|||||
检查 部位 |
基 础 |
主体结构 |
楼 面 |
|||
检查 情况 |
||||||
处理 意见 |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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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签名 |
||||||
施工人员签名 |
||||||
质监员签名 |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户主档案内,一份留县(市、区)城乡建设局或乡(镇)人民政府;2、本表为核拨补助资金的依据之一;3、本表用于新建房屋质量检查;4、建设方式分为自建、统建、代建。
附件7
湾里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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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情 况 |
农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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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设区市 |
县(市、区) |
乡(镇)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
农 户 情 况 |
|||||||||||||
家庭人数 |
民族 |
农户贫困类型 |
上年家庭 |
旧住房 |
旧住房 |
旧住房结构类型 |
农户联系电话 |
||||||
改 造 情 况 |
进度情况 |
||||||||||||
改造原因 |
改造方式 |
建设方式 |
改造后房屋 |
改造后 |
改造后 |
批准日期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资 金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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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中央补助 资金 |
省补助资金 |
农户危房 |
农户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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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照片 |
改造中照片 |
改造后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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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省(区、市) 县 镇(乡) 村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
验收日期 验收人姓名 联系电话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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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及 完备性 |
安全性 |
观感质量 |
|||
1 |
建筑选址 |
/ |
/ |
1、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逐项验收填写。 2、拟验收危改房符合《最低建设要求》第六条规定时必须验收第5项,否则不必验收;拟验收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0、13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两层及以上危改房必须验收第11、12项;一层危改房如已设置第12项时必须验收,否则不必验收。 3、验收合格项在相应的方格中填“√”,不合格的填“×”,不必验收的填“○”。 4、所有须验收项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不合格,并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格中填“√”。 5、填写字迹须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等痕迹。 |
|
2 |
功能分区 |
/ |
/ |
||
3 |
建筑面积 |
/ |
/ |
||
4 |
室内净高 |
/ |
/ |
||
5 |
地基 |
/ |
/ |
||
6 |
基础 |
/ |
|||
7 |
抗震措施 |
/ |
|||
8 |
墙体 |
||||
9 |
门窗 |
||||
10 |
梁、柱 |
/ |
|||
11 |
楼板 |
||||
12 |
楼梯 |
/ |
|||
13 |
阳台、露台 |
/ |
/ |
||
14 |
屋面 |
||||
15 |
室内地面 |
/ |
/ |
||
16 |
日照 |
/ |
/ |
||
17 |
采光 |
/ |
/ |
||
18 |
通风 |
/ |
/ |
||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
|||||
验收结论:合格□ 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