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十四)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南昌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十四)整改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南昌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91-86356026。
督察问题 |
梅岭国家森林公园枫林村坳上自然村开山挖土对山体造成破坏 |
整改目标 |
及时对开山挖土行为进行制止,对山体进行复绿,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整改措施 |
1.对枫林村村级林长杨封莹、生态护林员李正仙进行通报批评;2.扣发生态护林员李正仙绩效工资500元;3.对取土责任人熊自长进行行政处罚,罚款7644元;4.对取土区域进行生态复绿,栽植木木荷3100余株、松树500余株、规划25株、芦苇820余株、撒草籽100余公斤。 |
整改完成情况 |
上述措施已全部得到落实,取土区域已复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