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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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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锡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电动自行车出行条件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对于您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1.为切实优化电动自行车出行条件,2021年,我局对前湖快速路(天宁东路至公交枢纽段)1300米的路面以及天宁西路原有道路进行改造,拆除原有道路机非隔离带绿化,移除道路中分绿化带,采用下部镂空形花箱分隔车道,拓宽了机动车道,避免挤占非机动车道。目前我局主次干道交通顺畅,电动自行车骑行环境较好。

2.为提升市民群众出行舒适度,从2021年开始,我局结合实际,对辖区20条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出入口进行了降坡改造工作,实施降坡改造200余处,从源头上优化了市民出行环境;同时在人流量密集的综合商圈周边,安装了人行道隔离护栏,每个人行道隔离护栏之间均有0.8-1米的间距,既能有效防范机动车上人行道,又能方便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通行。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从细微处入手,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改善市政基础设施的一系列行动,从出行便利性、舒适性、安全性等方面全方位发力,进一步夯实基础设施建设,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景区与城乡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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