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完成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提标工作

日期: 2023-05-05 10:34:54 文章点击数: 稿源:湾里社会事务办

2023年4月3日,社会事务办、财政工作办印发《关于提高我局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湾社事字〔2023〕15号),标志着我局全面完成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提标工作。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55元提高至915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20元提高至1190元,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670元提高至73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0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80元提高至150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

截至目前,全局共有低保障对象1553人、特困人员79人、精简退职职工3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720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1人,4月份发放各类救助资金1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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