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里管理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日期: 2024-03-26 09:46:07 文章点击数: 稿源:湾里农业农村与林业办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203号)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补贴发放政策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局辖区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对象要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土地没有确权的,按原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实行抛荒与耕地地力补贴保护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资金及标准。按照每亩112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严格发放程序及要求

(一)加强补贴面积核实工作。按照据实申报、村组审核公示、乡镇核查统计公示、县级进行实地抽查复核的程序核定补贴面积。各镇(处)要严格对照补贴要求和标准,核准核实好补贴面积,对于不符合补贴依据的面积,严格清理核减。对申报国有及集体补贴面积的,需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对不符合补贴标准的将不予补贴。

(二)规范补贴发放程序。镇(处)应按照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要求,编制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经镇(处)农业部门审批后,报至局农林办,最后由局农林办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到户。

(三)严格把握重点环节。各村负责将耕地地力补贴登记造册,各村需实事求是不得少登漏登更不能虚登多登,并在村部所在地或人口相对集中处,分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处)(处)核查统计后在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数据报局农林办镇(处)尽快完成耕地地力补贴登记、核查、公示工作,确保耕地地力补贴发放工作能在上级规定的时限打卡发放完毕。

三、切实加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主动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慎密组织,抓紧抓实该项工作,确保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管理职责。镇(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各村认真做好补贴面积的统计、核实、公示及汇总上报工作;局农林办负责组织对全补贴面积抽查核实局农林办做好补贴资金的测算、发放工作;局农林办负责做好补贴资金测算、发放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镇(处)要充分利用当地电子字幕、手机短信、广播、报刊或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局农林办设立热线电话:83760266,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监督。

(四)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是用于农户耕地地力保护,确保耕地地力不下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要切实坚持五到户原则,即:政策宣传到户、资金落实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补贴兑现到户。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款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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