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里管理局就业稳岗扶持政策

日期: 2022-05-27 16:11:00 文章点击数: 稿源:湾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

一、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申请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合法创业的其他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咨话:0791-83763076)

二、促进就业基地认定。申请条件:(一)现有在职职工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房屋中介外)、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二)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三)与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支付给新招用人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均可申请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咨询电话:0791-83763076)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申请条件:(一)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咨询电话:0791-83762273)

四、就业见习补贴申领。申请条件:(一)对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单位(企业)。(二)见习单位为管理规范,并能提供技术、管理等预备就业工作岗位。给予一定就业见习岗位补贴。标准按照见习所在市、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补贴,其中:参加见习首月时,年龄在16-24岁的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咨询电话:0791-83762273)

五、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申请条件:(一)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咨询电话:0791-83762273)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申请条件: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一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城市社区、街道、乡镇公共服务每人每月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行政村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市、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咨询电话:0791-83762273)。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申请条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咨询电话: 0791-83763319 )

八、高校(中职)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申请条件: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求职补贴。(咨询电话:0791-83762273)

九、一次性交通补贴申领。申领条件:对城乡贫困劳动力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就业困难人员跨地区求职就业,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咨询电话:0791-83762273)。

、见习单位认定。申请条件:(一)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经营;(二)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三)承诺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并接收至少1人见习,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四)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五)能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可认定为见习单位。(咨询电话:0791-83762273)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对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中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就业扶贫车间和人社部门确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及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工业园区企业,可领取1000元/年就业奖补补贴。(咨询电话:0791-83763076)

、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申领。申请条件:(一)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二)重点用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等支出。一次性奖补市级,县级按30万、15万标准。从认定的第二年起,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每年给予绩效奖补经费,标准为:每年度每新增1户在孵实体且吸纳就业1人以上,给予1万元绩效奖补,每年度每新增1户孵化成功的实体且吸纳就业1人以上,给予1.5万元效奖补。前述标准合计市级基地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县级基地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咨询电话:0791-83763319)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申请条件: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文件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五类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先业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等。(一)就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 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补贴标准将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调整公布;(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宣传等。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安排,培训总时间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三)创业培训:参加培训且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GYB培训300元/人、SYB培训1000元/人、GYB+SYB组合培训1300元/人、IYB培训12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四)项目制培训:对城乡贫困劳动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其他人员(含残疾人、符合条件的道德模范、符合就业培训条件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通过项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政府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培训对象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主体,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咨询电话:0791-83763319)

、生活费补贴申领。申请条件: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中第七章第三十条规定:对城乡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发放,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生活费补贴随职业培训补贴一并申请,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咨询电话:0791-83763319)

、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申请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和因交通事故死亡的除外),可领取一定的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咨询电话: 0791- 83798559)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申请。申请条件: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参保企业上年度为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发放,其他行业可暂按此比例开展数据比对,做好政策实施准备。大力推广“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账户。(咨询电话: 0791- 83798559)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申请条件: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取得证书12个月内申请,逾期无效。可领取一定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咨询电话: 0791- 83798559) 

、返岗交通补贴申领。申请条件:事先与所在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行报备,并采取包车、包机、铁路专列、专门车厢等方式集中输送员工来昌返岗就业的南昌市属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可领取300元到500元不等的补贴。(咨询电话:0791-83763076)

、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领取1557元/月的保险金。(咨询电话: 0791- 83798559)

二十、失业补助金申领。申请条件:(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1000元/月失业补助金,共6个月。(咨询电话: 0791- 8379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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