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南昌盛华有色金属制品厂)

日期: 2019-05-21 17:03:00 文章点击数: 稿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湾环刑移【2019】1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名)

南昌盛华有色金属制品厂

负责人姓名

傅建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6010570561861XA

主要违法事实

南昌盛华有色金属制品厂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私设软管(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从污水处理站水泵处外接塑料软管1根至厂区围墙边雨水洞向围墙外排放废水)

行政处罚种类

移送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湾里区环境保护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4月30日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移送公安机关

执行情况

已执行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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