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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管理局党工委、管理局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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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管工发〔2020〕1号


各镇(街、处),罗亭工业园,管理局各部门,驻局有关单位:

《湾里管理局党工委、管理局议事规则》已经中共湾里管理局工委第1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湾里管理局工委 湾里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


湾里管理局党工委、管理局议事规则

为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增强管理局党工委、管理局集体领导效能和决策效能,切实提高党工委、管理局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印发<中共南昌市委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洪发〔2016〕19号)规定,参照高新、经开、红谷滩的做法,结合湾里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党工委、管理局议事的基本原则

党工委、管理局对湾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党工委、管理局议事决策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举大旗。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好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

(二)坚持集体领导。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均须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三)坚持党内民主。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强党工委、管理局决策咨询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意见,注重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在决策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四)坚持协调高效。规范工委会、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工委书记议事会等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酝酿讨论、汇报沟通、联络协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增强党工委、管理局领导同志的全局意识,做到分工不分家,确保党工委、管理局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转。

二、党工委、管理局议事会议的范围和规则

(一)会议种类

1、工委会

2、管理局局长办公会

3、工委书记议事会

(二)议事范围和规则

各会议议事范围和规则详见附件。

(三)会议的相关要求

1、上会材料由议题牵头部门负责在会前两天报送提供至管理局办公室,材料包括议题内容、所涉事项解决的初步意见、附相关部门意见及拟参会的相关部门等内容。报送时需填写会议议题提交表,经党工委、管理局分管领导初审后,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上会。

2、出席人员须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列席人员在会议室外候会,会议期间不允许接打电话、交头接耳、随意走动,不准缺席、迟到、早退。参会人员如需请假必须由本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同意,并告知管理局办公室。

3、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草拟、送签工作由管理局办公室负责。

三、党工委、管理局决策的落实和监督

(一)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党工委、管理局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管理局党工委书记、管理局局长负总责,党工委、管理局领导同志按照分工负责落实并抓好督促检查。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集体的决定、决议。

(二)各职能部门、各属地应按照会议精神及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局办公室、管理局督查部门对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跟踪督办,并将各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及时向党工委、管理局报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决议和文件,经批准后,可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公布。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管理局办公室原则上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审签工作。

四、附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  委  会

一、会议的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中央、省市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湾里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决定湾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政策和重大事项。审议湾里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投融资计划、财政补贴及奖励资金的安排和对全局有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对湾里经济、社会、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环保、招商等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确定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

3、研究决定湾里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等领域重大事项。

4、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研究决定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6、研究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与处理、机构编制设置与调整、干部违纪处分与案件查办事项。

7、研究并决定以党工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以及以党工委名义上报上级党委的重要文电。

8、研究决定单笔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各类事项。

9、研究决定管理局、各镇(街、处)党委、各部门、驻湾里有关单位提请工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10、研究决定应由工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1、工委会由党工委书记召集主持,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或遇重大事情可随时召开。

2、工委会的参加人员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工委委员。列席人员根据议题要求可为:管理局其他县级领导、

局机关各部门、驻湾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街、处)党委负责人。如因议题需要,可扩大参会范围,召开工委(扩大)会议。

3、工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在会议召开一天前通知各参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除特殊情况外)应同时送达。

4、工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工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决策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工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工委会议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工委委员和管理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可以提出议题建议;其他部门需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须提交管理局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核,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党工委书记同意。

2、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议题材料,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统筹提出议题安排建议方案,报分管领导审签,党工委书记审定。

3、议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4、凡工委委员按照分工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应提交工委会研究讨论。

四、会议的讨论和决策

1、工委会讨论的议题先由议题牵头部门作汇报,分管领导作简要补充汇报。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讨论干部任免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表决时,参加投票。

2、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酝酿成熟后,提交下次工委会讨论决定。

3、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工委会的,工委书记议事会或党工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向工委会报告。

五、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文件的制发

1、由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涉及人事议题由党群工作部做好会议记录。

2、工委会结束后,由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报分管领导审核,党工委书记签署后印发至党工委、管理局领导,抄送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3、关于干部任免和少数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不发纪要。

4、根据会议决定以党工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管理局局长办公会

一、会议的议事范围

1、贯彻市政府和工委会的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2、讨论报请市政府和党工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3、讨论管理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包括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招商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等。

4、研究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等。

5、研究制定全局重大重点项目年度推进工作计划和上报省、市协调推进的重大重点项目安排;指导相关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进行项目融资,确立全局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6、定期听取经济运行、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城乡建管、乡村振兴等重要工作推进情况及重点工作督查落实情况汇报,科学合理调度,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7、研究审议管理局财政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动支预备费事项。

8、在重大资金使用方面,所有未列入预算资金,均需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时,涉及资金使用,单笔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由各业务分管领导审签后报主要领导审定;单笔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报管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单笔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事项,经管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再报工委会研究决定。

9、研究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教育科技、环境保护、住房保障等重大政策。

10、研究审议全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调整。

11、讨论决定各镇(街、处)、各部门、驻湾里有关单位请示管理局的重要事项。

12、研究其他需管理局局长办公会明确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1、管理局局长办公会由管理局局长召集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或遇重大事情可随时召开。

2、管理局局长办公会的参加人员为:管理局局长、工作涉及的工委领导、管理局副局长。管理局办公室和财政处主要负责人、法律顾问为固定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机关各部门、驻湾里有关单位和各镇(街、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3、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在会议召开一天前通知各出席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同时送达。

4、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管理局领导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决策重大问题、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有关重大事项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管理局领导到会方可召开。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题由管理局局长审定、党工委书记同意。管理局分管领导和管理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可以提出议题建议;其他部门需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须提交管理局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核,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局长、党工委书记同意。

2、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议题材料,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统筹提出议题安排建议方案,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签、局长审定、党工委书记同意。

3、议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4、凡管理局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应提交管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

四、会议的讨论和决策

1、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先由议题牵头部门汇报,分管领导作简要补充汇报。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后,由会议主持人梳理归纳,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2、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管理局局长办公会的,局长和分管领导协商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向党工委书记、管理局局长办公会报告。

五、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文件的制发

1、由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2、管理局局长办公会结束后,由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呈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管理局局长审定,报党工委书记同意后印发至党工委、管理局领导,抄送有关部门及单位。

3、根据会议决定以管理局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以管理局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抄告单,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工委书记议事会

一、会议的议事范围

1、对涉及湾里全局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提交工委会审议决定。

2、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由党工委书记和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共同酝酿讨论后提交工委会审议、决定。

3、对工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4、根据工委会的决定,对党工委近期重要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5、交流日常工作,通报有关情况,协调重点项目、重大工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排。

6、研究处置某些突发性重大事件。

7、其他需工委书记议事会研究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1、工委书记议事会由党工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出席,管理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涉及干部人事任免、机构编制设置与调整事项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其他工委委员(管理局副局长)在议题涉及自身分管工作时出席。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2、工委书记议事会讨论的工作、酝酿的事项、形成的意见,由管理局办公室记录备案。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作为通报工作的形式,分送党工委、管理局领导及有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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