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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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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管理局网站发布信息的乡镇(处、工业园)、各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第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  考核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政务公开组织运作、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的基本情况。

(二)政务公开的时间。主要考核是否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主要考核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规定公开的基本内容。重点考核重大决策、规划、规范性文件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救济途径以及服务承诺的公开情况;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更新和公开的情况等。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具体评分标准在当年政务公开考核方案中确定。政务公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大力提升4个等次。各等次的标准依次为:

(一)优秀(90分以上):认真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二)良好(80分-89分):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三)合格(70分-79分):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能够抓住政务公开的重点,群众基本满意。

(四)需大力提升(70分以下):未能贯彻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没有抓住重点,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主要采取平时检查、年度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平时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实地督导、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线上检查等方式,按工作需要每月组织一次,突出重点部门、单位的考核;第三方评估主要是采取不定期评估量化检查等方式开展。同时,结合日常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建立台账制度,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第七条  科学合理运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单位予以全区通报表扬;对被评为需大力提升等次的部门、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仍存在问题的,予以全区通报,同时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

第八条  本办法由湾里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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