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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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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湾里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湾里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要采用不同方式,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监督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决策文件出台后,有关单位是否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是否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可视化方式,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便民措施执行情况,承诺践行情况,政策依据公开情况以及群众满意情况等。 监督通过明察暗访、网页浏览、现场体验、接受人民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并采取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

(四)重点监督教育、卫生、应急、住房、就业、社保、民政、行政审批等依法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是否按要求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办事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等信息,公开方式是否便民,公开内容是否完整。

(五)重点监督有关单位是否公开关系民生的项目、资金分配及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农补贴资金安排使用、保障性住房分配、土地供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是否及时予以公开,便于公众查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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