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劳动监督部门工作要求,防止用人单位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事件的发生,我办根据《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组织劳动监督人员对全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督执法检查。
检查的内容是:各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