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大队公示时间 |
1 | 湾消行罚决字〔2022〕第0024号 |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湾里娘家鲜铺餐饮店 | 胡某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2022年9月21日 | 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湾里大队 | 持本决定书在十 五日内到凭缴款码到银行或赣服通界面缴款银行缴纳罚款 |
2022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