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里管理局社稳办(应急罚【2024】03号)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案公示
违法事实:2024年1月25日,我办联合湾里市场监管局在某某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员工廖某某在未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叉车),违规使用叉车。
处罚理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二十项的规定处罚。
处罚结果:湾里管理局社会安全稳定办公室决定对该公司给予处人民币 30000 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号:(湾)应急罚〔2024〕03号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湾里管理局社会安全稳定办公室
公示日期:2024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