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里管理局社稳办(应急罚【2024】02号)安全设备设施类违法案公示
违法事实:2024年1月10日,我办执法人员到某某加油站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时发现,该加油站加油岛区域存在大量二维码,造成误导顾客在加油岛区域可以使用手机扫码行为,且加油机附近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处罚理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三十八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湾里管理局社会安全稳定办公室决定对该公司给予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号:(湾)应急罚〔2024〕02号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湾里管理局社会安全稳定办公室
公示日期:2024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