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乌沙河湾里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草案)》作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落实全市重点河湖断面水质分析会议精神,全面改善乌沙河湾里段水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重点河湖断面水质分析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洪河办字〔202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湾里实际,制定《乌沙河湾里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草案)》。
二、起草过程
7月,农林办、专家组经过前期多次讨论,共同起草了《乌沙河湾里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草案)》,并与招贤镇、幸福街办、站前街办、景城管理办、湾里生态环境局等5家单位召开现场会议,逐一征求意见和建议,之后进行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乌沙河湾里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送审稿)》,呈送湾里管理局审议,并建议以湾里管理局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乌沙河湾里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总体目标、组织领导、基本原则、整治措施、保障措施6个方面。
一、基本情况
乌沙河在湾里管理局境内全长5.45公里,主要在招贤镇境内,流经四个行政村,起始于港下村熊家,途径聂城村、蔬菜村,终于招贤村,集雨面积32平方公里,其中中堡水系、长春湖水系经凤鸣湖流入乌沙河。
二、总体目标
全面摸排乌沙河湾里段污染源头,找准问题症结,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截污纳管、污水处理、岸线管理等措施,全力改善乌沙河湾里段水体水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治理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市湾里管理局乌沙河湾里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志强 党工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涂 晔 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王仪镇 党工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郭 峰 局景城管理办党委副书记
何媛丽 局农林办主任
刘方皎 湾里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 敏 招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何建华 站前街办党工委书记
谢智诚 幸福街办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农林办,由局农林办主任何媛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农林办副主任勒系星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调度乌沙河湾里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基本原则
(一)行业牵头,属地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行业指导督查,牵头做好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力推进辖区内乌沙河湾里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科学施策,强力推进。制定“一河一档”、落实“一河一策”,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力推进乌沙河湾里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统筹兼顾,协同治理。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同步推进、协同共治,各单位合力推进水环境共防、共治、共保、共护,形成全区“一盘棋、一个调、一条心”的治水氛围。
(四)强化监测,突出效果。通过对乌沙河(含中堡水)断面进行定期检测、通报断面水质,以水质检测结果检验治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推进工作落实。
五、整治措施
(一)污水处理
合理筹划湾里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依托中长期规划、立足污水处理厂现状、科学决策扩容时机,将湾里污水处理厂原设计处理规模由1.5万吨/日提升为3万吨/日。
责任部门:局景城管理办 责任人:郭峰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二)管网整治
1.完成刘綎街、邓禹街2条背街小巷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责任部门:局景城管理办 责任人:郭峰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2.在黄洋界路、翠岩路北段、工农路等老旧路段新建污水管网,完善排水设施建设。
责任部门:局景城管理办 责任人:郭峰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三区”规划,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
牵头部门:局农林办 责任人:何媛丽
责任单位:招贤镇
责 任 人:陈 敏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2.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推广配方施肥技术。
牵头部门:局农林办 责任人:何媛丽
责任单位:招贤镇
责 任 人:陈 敏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四)水质监测
在乌沙河湾里段出境末端设置出境断面,每月月底对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并及时取样监测,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和镇(街)。
牵头部门:湾里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刘方皎
配合单位:招贤镇、站前街办、幸福街办
责 任 人:陈敏、何建华、谢智诚
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局直部门及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乌沙河湾里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过细排查辖区内污染源,做到边整边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建立健全调度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各级河长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加强巡查督导,协调解决乌沙河湾里段突出水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要细化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要紧盯工作目标任务,抓紧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乌沙河湾里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加强工作调度。按照每月调度1次的原则,强力推进乌沙河湾里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相关局直部门和镇(街)每月25日前定期向局河长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局河长办对其进行跟踪问效。
(四)强化执纪问责。乌沙河湾里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管理局督查室和湾里生态环境局督查内容,同时纳入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镇(街)和单位,由县级河长进行约谈,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倒查追责,以问责倒逼工作落实。
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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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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