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2-15 14:52:26 文章点击数: 稿源:湾里管理局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促进民办养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等规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江西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六条,从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资金来源和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资助对象、护理型养老床位的标准、申请补助的基本条件。《办法》明确了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均在资助范围。

第二章为“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是明确补助对象为护理型养老机构。同时,为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风险,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办法》明确公寓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已纳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试点资金支持的项目,政府已完成硬件建设和室内装修、基本具备运营条件,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公建民营项目不在补助范围;不具备护理条件的自理型养老床位,设区市中心城区单个养老机构床位超出500张的部分、县(市)单个养老机构床位超出300张的部分,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的医疗床位不纳入补助范围。二是细化资助申请条件。为使养老机构更加重视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办法》对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适当提高了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

    第三章为“运营补助”。一是明确补助对象和补助条件;二是为了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配比和护理水平,新增“养老护理员配比达到要求,且养老护理员已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三是为引导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办法》明确,运营补助标准分别以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为基准,按照其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差异化补助。

    第四章为“资金来源和项目审批”。明确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省财政对一次性建设补助给予适当支持。同时明确了申请补助资金的程序。

第五章为“监督管理”。明确有关监督管理措施。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国有企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运营补助。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三、特色亮点

一是聚焦护理能力建设。取消普通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较大幅度提高护理型床位建设补助标准并对护理型床位的硬件建设、设施配备和护理人员配比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聚焦服务水平提升。运营补助标准分别以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为基准,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引导养老机构积极参加等级评定,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是聚焦服务安全质量。明确申请补助的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服务质量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要求。

四是注重防范运营风险。明确公寓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审慎实行会员制等模式,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同时,明确设区市中心城区单体养老机构床位超出500张的部分、县(市)单体养老机构床位超出300张的部分不在补助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五是扩大补助对象范围。补贴对象由过去只补助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向不区分经营性质转变,明确依法登记、备案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均可同等享受建设和运营补助。对国有企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参照申请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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