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湾里区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现将征收该批次中4.99亩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国土资征〔2018〕312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教育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南昌市湾里管理局招贤镇夏泽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位于H50G080028图幅内。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招贤镇夏泽村的土地。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4.99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及原湾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湾里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湾府办字〔2020〕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此次征地按照招贤镇宅基地标准实施,价格为43000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1457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肆仟伍佰柒拾元)。
七、安置政策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按规定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八、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11日。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十、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管理局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前不影响本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 件:测量报告及红线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
联系地点:南昌市湾里管理局乐祖路262号
联系人员:权丽君、江 帆
联系电话:83769816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