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全力打造区域性标杆城市行动方案》(洪办发[2022]2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以及《南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通知》(洪财购[2022]19号)等有关精神要求,进一步优化湾里管理局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结合湾里管理局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 工作目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两级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有关文件精神,以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强力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形成比较优势,全力打造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南昌品牌,力求2022年度湾里管理局营商环境政府采购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效。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深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 湾里管理局政府采购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需求制定、预算编制、采购文件、信息公告、政策执行、开标评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及档案管理等各项环节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二)高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加大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提高价格评审优惠、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免履约保证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和提高预付款比例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助推中小企业发展。
(三)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采购单位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廉政和履职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采购意向、代理机构评价结果、履约验收评价结果;杜绝歧视性、排他性或者违规实施入围等妨碍公平竞争事项,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
(四)强化政采信用体系建设 财政部门将积极推动信用信息的共享和运用。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建立的信用评价体系,履行信用评价职责,实现“一项目一评价”。并在项目评审、履约保证金减免、预付款比例等方面充分具体应用信用信息,有效实现政府采购信用体系。
(五)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 财政部门应公布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受理方式,通过南昌市政务服务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受理线上投诉、举报。聘请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协助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决定、投诉处理决定下达前应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
(六)加强监督考核 财政部门将对省级重点监测指标相关任务实施月度考核,其他任务实施年度考核。对未按要求落实政策的单位予以通报;对拒不整改问题,影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开展的单位,将上报管理局营商办。 方案的制定出台,进一步优化我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能够更好地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发展壮大,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稳步增长。
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机构:财政办
咨询人:吴懿全
咨询电话:0791-83798099
咨询地址:岭秀湖街1号湾里管理局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