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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湾里管理局政务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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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43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83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湾里管理局政务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网站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湾里管理局政务网站(域名:wl.nc.gov.cn,以下简称政务网站)是湾里管理局及其下属各部门、各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加强湾里管理局自身建设、塑造湾里管理局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增强用好管好政务网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依托政务网站发出权威声音、解读重大政策、回应社会关切、与民互动交流,防止政务网站出现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事项不实用等问题,努力将政务网站办成政府履行职责的新平台、密切联系群众的新桥梁,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贡献力量。

第二条 由党工委、管理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指导、协调政务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全局各部门、各单位作为政务网站相应栏目信息保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湾里管理局政务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的要求抓好落实。

第三条 政务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发布”、“谁发布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遵照《湾里管理局政务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流程》(附件2),确保信息合法、完整、准确。

第四条 政务网站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拟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查,填写《湾里管理局网上信息发布审查表》(附件3)。所发布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 党工委、管理局办公室将不断加强政务网站运行情况的监管考核,对在日常巡查和上级部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通报情况将运用于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打分。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要明确网站信息内容保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如人员有变动要及时调整,并及时报至党工委、管理局办公室备案,确保人员有交接,工作不断档(联系人:李华毅,83761110,邮箱:164892184@qq.com)。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工委、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湾里管理局政务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1

2.湾里管理局政务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流程

3.湾里管理局网上信息发布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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