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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管理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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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管理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1.5 组织体系……………………………… 6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7

2.2 职责任务……………………………… 10

3 局防指工作机制

3.1 会议机制……………………………… 16

3.2 会商机制……………………………… 16

3.3 信息共享机制………………………… 17

3.4 值班值守机制………………………… 20

3.5 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21

4 防汛抗旱准备…………………………… 23

5 监测预报预警

5.1 监测…………………………………… 25

5.2 预报…………………………………… 26

5.3 预警…………………………………… 26

5.4 预警响应……………………………… 28

5.5 各类型灾害预警响应………………… 30

5.6 预警支持系统………………………… 32

6 应急响应

6.1 防汛应急响应………………………… 33

6.2 抗旱应急响应………………………… 41

6.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8

6.4 应急响应结束………………………… 52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3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4

7.3 技术保障……………………………… 58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59

8 善后工作

8.1 救灾…………………………………… 60

8.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60

8.3 水毁工程修复………………………… 60

8.4 灾后重建……………………………… 61

8.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61

8.6 保险理赔……………………………… 61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61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64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4

9.4 预案解释部门………………………… 65

9.5 预案实施时间………………………… 65

附件:1.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2.湾里管理局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图

3.湾里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湾里管理局暴雨预警标准

5.湾里管理局水情预警发布标准

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始终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应急保障,提升应对能力,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衔接防抗救,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和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为“打造一园三区,建设幸福湾里”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和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局范围内水旱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暴雨、渍涝、山洪(指由降雨引发的山区洪水、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干旱、供水危机等造成的直接水旱灾害以及暴雨、洪水、台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政同责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管理局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机制,履行职责,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1.4.2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统筹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着力保障工业生产安全、农业粮食生产安全,着力保障城乡正常生活秩序、社会稳定大局。

1.4.3 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4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依规,共同参与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防洪、依法抗旱,规范防汛抗旱行为。军民结合,专群结合,防汛抢险专业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坚持突出用水重点,科学统筹资源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5 组织体系

1.各镇(街、处)和相关行业单位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设:招贤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梅岭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罗亭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太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站前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幸福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洗药湖管理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湾里管理局农业农村与林业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湾里管理管理局景区与城乡管理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督促职能,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2.其他机构: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的设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前方指挥部组成机构。凡是因为洪涝造成的水库溃坝,一个灾害现场出现10人以上亡人事故时,应成立前方指挥部。

当发生水库、圩堤溃坝,且灾害影响范围跨县区(管理局)时,管理局根据南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要求组建前方指挥部。

当发生乌井水库、罗亭水库或小Ⅱ型水库、堤防溃坝时,所在属地应成立前方指挥部,先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经请示管理局同意后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有关人员接管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现场救援工作。接管后的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管理局主要领导决定,副指挥长由灾害类型相关行业相关领导担任,前方指挥部的组成由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确定或依据相关预案方案确定。

其他灾害情况,由镇(街、处)组织同级有关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建前方指挥部。

各前方指挥部服从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可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专家进行指导。

4.基层临时指挥机构:针对发生极端暴雨导致“断路、断电、断通信”形成救援孤岛的情况,基层可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先期果断处置突发险情,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的目标,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涝灾害损失。

二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湾里管理局设立局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局防指”),由管理局有关部门、相关单位以及抢险救援队伍等组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防指和管理局关于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组织、领导全局的防汛抗旱工作。局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机构体系详见附件2。

2.1.1 局防指

局防指由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组成。管理局局长任总指挥,管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局长分别任指挥长,其中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局防指日常工作,局办和社稳办、农林办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党群部、社稳办、文旅办、景城建设办、景城管理办、经发办、财政办、农林办、教体办、卫健办、招贤镇、梅岭镇、罗亭镇、太平镇、站前街办、幸福街办、洗药湖管理处、罗亭工业园、城投公司、梅岭旅游公司、湾里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湾里分中心、湾里交警大队、湾里消防救援大队、湾里供电公司、湾里自来水公司、电信湾里分局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局防指建立包片分工负责制。局领导对镇(街、处)包片负责。局防指成员单位组成若干小组,对各镇(街、处)防汛抗旱工作包片开展具体工作。每个小组由若干成员单位组成,设立1个组长单位,局农林办落实1名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负责提供技术支撑。

2.1.2 局防办

局防指设立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办)设在社会安全稳定办公室,负责局防指日常事务。局防办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农林办作为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支撑单位。

2.1.3 应急工作组

局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和综合保障组8个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在启动响应时,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在局防指集中开展工作,共同应对响应期间防汛抗旱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如下:

1. 指挥协调组由社稳办、农林办等单位人员组成,社稳办任组长单位。下设材料、值班2个工作小组。材料小组和值班小组由社稳办、农林办派员组成。

2.宣传报道组由党群部、社稳办、文旅办等单位人员组成,党群部任组长单位。

3.监测调度组由农林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社稳办、湾里供电公司等单位人员组成,农林办任组长单位。

4.抢险救援组由社稳办、党群部、湾里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人员组成,社会安全稳定办任组长单位。

5.专家指导组由农林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景城建设办等单位人员组成,农林办任组长单位。

6.灾评救助组由社稳办、景城建设办、景城管理办、经发办、财政办、农林办、卫健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社稳办任组长单位。

7.督查检查组由社稳办、景城建设办、景城管理办、农林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等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组成,社稳办任组长单位。

8.综合保障组由社稳办、农林办、湾里公安分局、景城建设办、经发办、湾里供电公司、电信湾里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社稳办任组长单位。

2.2 职责任务

2.2.1 局防指领导

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全局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局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2.2 局防指及局防办

2.2.2.1 局防指主要职责

(1)在党工委、管理局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局防汛抗旱工作。

(2)指导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管理局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3)研究制定全局防汛抗旱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并组织贯彻实施。

(4)指导各镇(街、处)、各部门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5)建立健全全局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和预案、方案体系,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培训演练。

(6)组织全局按照审批权限编审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水工程度汛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

(7)组织指导全局防汛抗旱开展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水域通道清障并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8)协调指导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及相关行业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等。负责局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统一调用;特殊时期,实施全局防汛抗旱物资和应急救援的统筹调度。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9)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

(10)实施组织召开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

(11)负责依法发布全局汛情、旱情通告。根据当前汛情变化,宣布提前进入汛期,或提前结束主汛期;按规定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协助管理局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视情宣布全局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督促指导其他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按紧急防汛期要求开展防汛工作。

(12)负责统一发布全局防汛抗旱信息。

(13)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14)按规定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表彰奖励。

(15)负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2.2.2.2 局防办

(1)承担局防指日常工作,负责局防指会议(会商)组织、文件起草、专报纪要编印及档案管理等;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局防指工作部署,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向局防指提出防汛指挥、调度、决策工作建议。

(3)负责编制防指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会议、会商、调度、抢险救援等机制。

(4)组织指导各镇(街、处)落实行政区域、水工程等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防汛抗旱包片分工责任。负责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及公示。负责编制和下达各镇(街、处)及有关单位年度防汛目标任务书。

(5)负责局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培训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推动、督促各部门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部门预案。

(6)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开展汛前检查等汛前准备工作,建立隐患台账,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7)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8)组织开展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根据相关部门预警信息,提醒地方做好相关防御工作及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9)密切关注防汛抗旱形势,实施提出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建议,并按规定组织实时响应行动。

(10)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11)负责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物资和申请、计划和调配建议。

(12)督促指导水毁修复基础设施修复工作。

(13)完成局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成员单位

局防指成员单位是局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承担的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组织编制本单位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并根据前方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和年度包片分工要求,派员承担相应工作。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3。

2.2.4 包片工作组

监督指导包片区域防汛抗旱工作,重点督促贯彻落实管理局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部署,执行局防指调度指令;加强与包片区域防办联系,及时掌握了解负责区域防汛抗旱形势及发展态势,跟踪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按照局防指统一安排,开展对包片区域的检查、督查。

2.2.5 应急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主要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各属地对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的建立;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统一发布灾情、抗灾信息;协调做好局领导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材料小组负责局防指相关会议汇报材料组织;值班小组负责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发布灾情和抗旱信息。

2.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协调做好洪涝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监测调度组。主要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水情、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分析预测,负责监测山洪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负责水利工程调度。

4.抢险救援组。主要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必要时,提请成立前方指挥部。

5.专家指导组。主要负责组派专家组协助指导当地做好洪涝灾害诱发的工程险情、山洪地质灾害等险情灾情处理及抗旱工作;跟踪险情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必要时提出险情处置方案;负责全局洪涝险情统计。

6.灾评救助组。主要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协助地方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灾害现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灾区饮用水源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7.督查检查组。主要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查处意见。

8.综合保障组。主要负责保障防指指挥机构通信联络畅通;负责局防指工作组及下派工作组、专家组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地方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负责接收和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三 局防指工作机制

3.1 会议机制

年度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每年3月底至4月初,经报请党工委主要领导同意,管理局组织召开,局防指总指挥对全局防汛抗旱工作作全面部署。参会人员包括:局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全体成员,视情要求村级主要负责人参会。主要内容包括:总结上年防汛抗旱工作,分析当年防汛抗旱工作形势,动员部署当年全局防汛抗旱工作。

局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每年3月下旬,由主持局防指日常工作的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组织召开,局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主要内容包括:分析年度防汛抗旱工作形势,审定相关事项,提出防汛抗旱工作重点和措施建议,部署、推进各项防汛抗旱工作等。可根据汛情、旱情、灾情严重程度等实际,适时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专题会议。

防御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应急响应后,依据本预案有关规定组织召开。

其他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的决策部署和管理局的具体要求,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相关会议。

3.2 会商机制

局防指防汛抗旱会商会分为防汛抗旱趋势会商会、灾害性天气过程防汛抗旱会商会、特定阶段防汛抗旱会商会和特定灾害处置或涉水工程调度专题会商会4种情形。

防汛抗旱趋势会商会:每年2月召开一次,开展全年防汛抗旱形势趋势分析,由局防指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局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灾害性天气过程防汛抗旱会商会:当气象部门预测可能出现致灾的强降雨过程,台风登陆可能影响我局,全局水库、堤防可能出现超警戒水位,少雨干旱、水库蓄水不足等情况,适时由局防指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主要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过程形势,提出防御措施。局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特定阶段防汛抗旱会商会:在主汛期即将结束前,组织召开主雨季结束期研判会商会,由局防指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主要分析研判主雨季结束时间,后期防汛抗旱形势变化,提出后汛期防汛抗旱策略调整措施。局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参加。

特定灾害处置或涉水工程调度专题会商会:当涉水工程险情处置或影响较大的涉水工程调度需要多部门分析决策时,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必要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局防指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和镇(街、处)派员参加,会商结果及时报局防办。

3.3 信息共享机制

局防指统筹协调、统一指挥,按照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原则,实现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共享互通,主要分为基础信息、实时监测信息、预测预报信息、水工程调度信息和其它工作动态信息等5类。

1.基础信息共享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农林办负责提供水利工程基础信息、全局流域水系特征信息、已有的洪水风险图成果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等;社稳办负责提供全局地面气象站气候标准值数据成果信息、台风历史监测信息等;景城建设办、农林办、经发办等相关单位负责提供航电枢纽、水电站基本情况等;社稳办负责提供基础信息等;农林办、景城建设办等单位负责提供跨汛期施工涉水工程基本信息;其他局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基础数据共享。

2.实时监测信息共享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实时监测信息等;农林办负责提供降雨、水库水情等实时监测信息,堤防、水库等工程险情动态信息等;社稳办负责提供实时雨情监测信息、天气雷达探测信息、卫星探测信息、人工影响天气信息等;景城建设办、农林办、湾里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提供航电枢纽、水电站水情信息等;社稳办负责提供洪涝干旱灾情信息等;其他局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相关实时监测和动态信息共享。

3.预测预报信息共享

社稳办负责提供中期、短期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台风、大风、雷电、暴雨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气候趋势预测等信息;农林办负责提供湖、库洪水预报,山洪灾害、中小河流预警信息,年度水情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水情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过程的洪水预报等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4.水工程调度信息共享

农林办在向水工程管理单位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当抄送水库调度影响范围内的所属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局防指、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对工程调度结果可能造成某区域防洪压力增大的情况,应在发布调度命令前做好沟通,按照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实施工程调度。工程管理单位及所属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调度命令执行前第一时间做好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预警发布和避险转移工作,确保水工程调度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其它工作动态信息共享

局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报送防汛抗旱值班信息、水旱灾害防范应对等相关工作动态信息以及阶段性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等;防汛重点部门如社稳办、农林办、景城建设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经发办、湾里消防救援大队、湾里供电公司等局防指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5时前向局防办报送行业管理范围内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内容应包括本行业灾险情以及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等。局防办及时整合实时监测、预测预报、灾情险情等各类信息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成员单位发布值班信息,实现工作信息实时共享。

3.4 值班值守机制

1.汛期(一般为4月1日-9月30日)

有直接防汛任务的局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及其它有防汛责任的单位(部门)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将防汛值班并入单位综合值班。成员单位联络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关注汛情发展,有情况及时报送。局防办值班工作由社稳办承担。

局防办值班根据不同水情、雨情、工情形势,分为日常备勤状态、预警备战状态和应急响应状态3种值班状态。

当气象预报无强降雨过程、无台风登陆影响我局,且全局水库无超警戒水位现象和防洪工程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为日常备勤状态。

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过程、预报台风登陆将影响我局,或全局水库出现超警戒水位或发生突发灾情、险情时,为预警备战状态。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为应急响应状态。

局防办及局防指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应根据上述总体原则,制定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纪律。

2.非汛期(一般为1月1日-3月31日,10月1日-12月31日)

如遇早汛、秋汛等特殊汛情,局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参照汛期值班值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值班值守。

3.5 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1.信息报送

(1)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的原则。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防汛抗旱信息分为日常信息和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日常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墒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情况,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等;突发险情信息主要包括:水库、堤防等工程突然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通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因洪涝、台风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突发形成的险情等;突发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由于山洪灾害、台风登陆或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

(3)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汛期每日一报,并实行零报告制度,特殊情况适当增加报送频次。农林办、社稳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景城建设办、景城管理办等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健全防汛抗旱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报送,报告原则、主要内容、程序等按照国家防总制定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号)执行。农林办、社稳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景城建设办、景城管理办等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行业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并及时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5)当局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管理局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当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区域的,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毗邻区域通报;当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外县区的,局防指应当及时向相关局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并向市防指报告。

2.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负责要求组织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险情灾情事件后,事发属地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在24小时内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险情灾情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稿、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消息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动态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

四 防汛抗旱准备

1.思想准备。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明确防汛抗旱目标任务,强化防汛抗旱形势分析研判,充分评估水旱灾害风险,广泛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进行防汛抗旱工作动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建立党政领导分片责任制、防汛抗旱队伍和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等。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队伍准备。依托湾里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队伍力量等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抗洪抢险、转移受威胁群众、抗旱救灾等工作。建立完善在建涉水工程施工队伍信息共享联动机制,高效参与抢险救援。

7.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应用高新通讯手段,提高在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的通讯能力。

8.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9.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随意侵占行河道的行为,对在洪泛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进行拆除。

10.专家组准备。建立由各行业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完善专家调用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专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

11.值班值守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完善值班保障,优化值班环境和办公条件,提升值班人员业务能力。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防汛值班值守,建立完善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防汛抗旱值班信息及时高效共享。

五 监测预报预警

5.1 监测

社稳办、农林办、景城建设办、景城管理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涉水工程、交通运输、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情的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监测成果。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和会商。

社稳办:负责天气形势、雨情、旱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等的实时监测和分析。

农林办:负责降雨、河道水情(水位、流量)、墒情、蒸发等实时监测;组织指导堤防、水库工程实时汛情监测;负责农情、农业灌溉情况、农田土墒情监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负责地质灾害实时监测。

景城管理办:负责城区内涝情况监测。

湾里交警大队:负责实时交通监测。

涉水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水库水情实时监测。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与防汛职责相关的监测。

5.2 预报

社稳办、农林办、景城建设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应加强对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预报,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预报成果。

社稳办:负责提供气候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短临天气预报)、重点阶段专题天气预报等信息。

农林办:负责江河湖库洪水预报,提供水情趋势预测、旱情趋势分析、过程性灾害天气的洪水预报和低枯水位预报等信息。当遭遇强降雨或江河湖库水位涨幅较大、超警戒(汛限)水位及以上洪水、低枯水位时,要向局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分析研判信息。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社稳办、农林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应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及时报告防指。

5.3 预警

社稳办、农林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景城管理办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及时发布预警的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送预警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加强指挥调度,督促指导各镇(街、处)、各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按照预案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相关部门应根据响应预警信息,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相关行动措施,全力做好本部门相关防灾减灾工作。

预警发布主要因地制宜采取广播、电视、网络、警报器、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实现预警传播快速、精准和预警范围全覆盖、无死角、零盲区,尤其要突出做好对学校、医院、敬老院、在建工地等特殊场所、山洪灾害危险区、旅游景区、农村偏远地区、移民安置点等重点区域和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预警工作。

主要预警发布部门职责如下:

社稳办:负责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预警发布。当预测将发生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时,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同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滚动更新发布预警。

农林办:负责洪水、枯水水情预警发布。根据洪水、枯水严重程度及其发展态势,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水情分析预测情况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同时跟踪分析江河洪水、枯水发展趋势,滚动更新发布预警;负责山洪灾害预警发布。根据气象部门监测预报信息,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各属地负责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做好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联合社稳办等部门确定地质灾害区域、级别和发布范围,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提示,对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提醒做好隐患点巡查、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景城管理办:负责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发布。联合社稳办等部门及时发布城市内涝风险预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城市重点易涝部门应急排涝准备,提醒公众加强防范,并将预警信息和内涝风险点情况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5.4 预警响应

当突发性强降雨天气呈多发频发态势,防汛形势日趋严峻,但尚未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条件时,由局防办提出请示,经局防指副指挥长审核,报局防指指挥长批准,启动防汛联合值班工作机制。

5.4.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局防办接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规划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干旱、台风、地质灾害黄色预警信息;

2.湾里15%以上农作物受旱,1个以上镇(街、处)发生轻度干旱;

3.乌井水库、罗亭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4.小Ⅱ型水库、重点山塘、圩堤出现严重险情;

5.按照上级防总和管理局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的情况。

5.4.2 人员来源

从社稳办、农林办、景城管理办等单位的业务股室中,由各单位推荐两位政治素质高、能力强的同志,作为联合值班工作人员。启动联合值班时,一名同志到社稳办进行集中办公,另一位同志在本单位备勤。同单位两位同志互为AB岗。

局防办视情在报经局防指领导同意后,增列其它成员单位人员参加联合值班,或减少参加联合值班人员。

5.4.3 职责任务

监测水情雨情灾情,分析研判防汛抗旱形势,提出具体应对措施,协调调度险情处置,以局防办名义下达调度指令,收集、汇总、上报防汛信息等。

5.4.4 结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局防办接到气象、水文、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干旱、台风、地质灾害黄色预警结束信息;

2.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并呈稳定态势;

3.局防指领导要求结束的情况。

联合值班的启动与结束,均由局防办副主任提出,报局防办主任同意,以局防办名义发布。

5.4.5 与应急响应机制衔接

局防指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防汛联合值班结束,其相关工作任务由局防指8个应急工作组分别承担。

5.4.6 联合值班保障

参加联合值班人员在联合值班时的工作、生活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保障。各镇(街、处)防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局里做法实行联合值班机制。

5.5 不同灾害的预警响应

5.5.1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5.5.2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气象、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自然资源规划、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街、处)、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受威胁区群众发布警报,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5.3 台风灾害预警

1.根据省、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信息,社稳办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管理局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社稳办应尽早向防汛部门报送预警信息。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气象部门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农林办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加强对农村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5.5.4 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5.5.5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送水的准备。

5.6 预警支持系统

采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为防汛抗旱预警预防的支持系统,提供水雨情信息和洪水、干旱风险图以及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等,形成统一构架的预警预防应用和运行支持系统。

5.6.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5.6.2 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各类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按规定报批,凡经批准的防洪方案和调度方案,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5.6.3 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抗旱预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的有关规定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审批,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应贯彻执行。

六 应急响应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一、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局防办根据汛情、旱情提出请示,经局防指指挥长审核,报总指挥(局长)批准,以局防指的名义发布;三、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局防指决定。具体流程:由局防办根据汛情、旱情提出请示,经局防指副指挥长审核,报局防指指挥长批准,以局防指的名义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后,局防指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指挥应对灾害;各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值班值守,强化行业领域风险研判和灾害应对,做好监测预警、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灾害评估等工作。

6.1 防汛应急响应

6.1.1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局防指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小Ⅱ型水库、重点山塘出现重大险情;

(2)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3)湾里24小时降雨量100-250毫米,且笼罩面积达30平方公里;

(4)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局;

(5)按照上级防总和管理局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局防指及时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和管理局,并通报局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属地,督促相关属地、局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湾里管理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属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局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由局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会及工作部署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相关属地以及局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部门参加会议。

响应期内,局防指视情由副指挥长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局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局防指指挥长,通报局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属地防指。

(3)局防指视情启动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综合保障组等4个工作组,根据发生灾、险情况可增加专家指导组、抢险救援组,及时启动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局防办根据汛情发展态势,经报局防指领导同意,组织局防指成员带队、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局防指工作组,在6小时内赴一线协助指导属地防汛工作。工作组原则上由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当涉水工程出现险情时,根据需要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局防指派出专家组,在2小时内出发,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

(5)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各属地请求,局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抢险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

(6)相关属地防指和局防指相关成员每日15时向局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局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局汛情及防汛动态。

6.1.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局防指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湾里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且笼罩面积超过30平方公里;

(3)小Ⅱ型水库出现管涌、滑坡、溃坝等重大险情;

(4)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局;

(5)按照上级防总和管理局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局防指及时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管理局,并通报局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属地,督促相关属地、局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湾里管理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属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局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由局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会和工作部署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局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局防指会商会和例会,相关属地以及局防指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响应期内,局防指视情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局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总指挥,通报局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属地防指。

(3)局防指启动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综合保障组等工作组集中办公,根据发生灾、险情情况增加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视情况及时启动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局防办根据汛情发展态势,经请示局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指挥长同意,组织局防指成员参加的局防指工作组,在6小时内赴一线协助指导属地防汛工作,工作组原则上由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当涉水工程出现险情时,根据需要或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局防指派出专家组,在2小时内出发,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

(5)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各属地请求,局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抢险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

(6)相关属地防指和局防指相关成员每日15时向局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局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局汛情及防汛动态。

(7)局防办会同党群工作部视情况适时公开发布信息,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1.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局防指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罗亭水库或其它中小型水库出现管涌、滑坡、溃坝等重大险情;

(3)超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局;

(4)按照市防总和管理局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局防指及时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管理局,并通报局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属地,督促相关属地、局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湾里管理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属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局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由总指挥或委托指挥长主持召开全局紧急动员部署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局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市防指会商会和例会,相关属地以及局防指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响应期内,局防指视情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局防指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总指挥,通报局防指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属地防指。

(3)局防指指挥长坐镇局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地区重点工作,进行针对性部署。局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局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

(4)局防指启动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局防办根据汛情发展态势,报请管理局派出由管理局领导或局防指领导带队,局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4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工作组原则上由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当涉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局防指派出专家组立即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属地成立前方指挥部。

(6)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属地请求,局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局财政办、社稳办等部门及时下拨市级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湾里消防救援大队和湾里公安分局等单位和部门等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工作,景城建设办等部门做好防汛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7)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局防指报请管理局及时向市防指请求增援。

(8)相关属地防指和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7时、15时不少于2次向局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9)局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局汛情及防汛动态;通过媒介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动态,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1.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响应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局防指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乌井水库出现管涌、滑坡、溃坝等重大险情;

(2)城区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3)按照市防总和管理局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Ι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局防指及时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管理局,并通报局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属地,督促相关属地、局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湾里管理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属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局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由党工委书记或局防指总指挥主持召开全局紧急动员部署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必要时决定相关区域采取停工、停产、停学等紧急措施;局防指指挥长主持局防指会商会和例会,相关属地以及局防指各成员参加会议。

响应期内,局防指视情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局防指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党工委书记、总指挥,通报局防指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属地防指。

(3)局防指指挥长坐镇局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地区重点工作,进行针对性部署。局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局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

(4)局防指启动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局防办根据汛情发展态势,报请管理局派出由管理局领导或局防指领导带队,局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4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工作组原则上由包片成员单位组成。当涉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局防指派出专家组立即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属地成立前方指挥部。

(6)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各属地请求,局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抢险物资调拨令。局财政办、社稳办等部门及时下拨局级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党群部、市消防救援支队湾里大队等单位和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景城建设办等部门做好防汛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7)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市防指报请管理局及时向市防指请求增援。

(8)相关属地防指和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7时、15时不少于2次向局防指报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9)局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局汛情及防汛动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动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10)局防指根据汛情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有关镇(街、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汛情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6.2 抗旱应急响应

6.2.1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事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时,局防指启动抗旱四级响应:

(1)全局15%以上农作物受旱,1个以上镇(街、处)发生轻度干旱;

(2)城区发生轻度干旱;

(3)按照市防总和管理局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局防指及时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管理局,并通报局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属地,督促相关属地、局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湾里管理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局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由局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会及工作部署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相关县区以及局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部门参加会议。

响应期内,局防指视情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局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局防指指挥长,通报局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属地防指。

(3)局防指视情启动指挥协调组,根据发生灾情情况增加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灾评救助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局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报局防指指挥长同意,组织局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局防指工作组,在6小时内赴一线协助指导属地抗旱工作。

(5)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属地请求,局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抗旱救灾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保障工作。

(6)相关属地防指和相关局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周向局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局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局旱情及抗旱动态。

6.2.2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事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时,局防指启动抗旱三级响应:

(1)全局25%以上农作物受旱,1个以上镇(街、处)发生中度干旱;

(2)城区发生中度干旱;

(3)按照市防总和管理局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局防指及时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管理局,并通报局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属地,督促相关属地、局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湾里管理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局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由局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会和工作部署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局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局防指会商会和例会,相关属地以及局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响应期内,局防指视情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局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总指挥,通报局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属地防指。

(3)局防指启动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综合保障组,视情启动专家指导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局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请示局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指挥长同意,组织局防指成员参加的局防指工作组,在6小时内赴一线协助指导属地抗旱工作。

(5)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属地请求,局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抢险物资调拨令。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抗旱救灾物资、人员调配和保障工作。

(6)相关属地防指和相关局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周向局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局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局旱情及抗旱动态。

6.2.3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事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时,局防指启动抗旱二级响应:

(1)全局35%以上农作物受旱,1个以上镇(街、处)发生严重干旱;

(2)城区发生严重干旱;

(3)按照市防总和管理局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二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局防指及时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及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管理局,并通报局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属地,督促相关属地、局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湾里管理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局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由总指挥主持召开全局紧急动员部署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局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局防指会商会和例会,相关属地以及局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响应期内,局防指视情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局防指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总指挥,通报局防指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属地防指。

(3)局防指启动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综合保障组,视情启动抢险救援组、督查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局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报请管理局派出由管理局领导或局防指领导带队,局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6小时内出发赴一线检查指导属地抗旱工作。

(5)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属地请求,局财政办、社稳办及时下拨局级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农林办、湾里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调派抗旱技术服务队和送水队伍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6)视旱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抗旱救灾进展,由局防指报请管理局及时向市防指请求支持。

(7)相关属地防指和相关局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5天向局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局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旱情及抗旱动态。

(8)局防指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2.4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事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时,局防指启动抗旱一级响应:

(1)全局50%以上农作物受旱或1个镇(街、处)以上发生特大旱情;

(2)城区发生特大干旱;

(3)按照市防总和管理局的要求或其它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局防指及时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及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市防指、管理局,并通报局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属地防指,督促相关属地、局防指成员单位按照《湾里管理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局防指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由党工委书记主持召开全局紧急动员部署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必要时决定相关区域采取压减供水指标等强制定措施;局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局防指会商会和例会,相关属地以及局防指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响应期内,局防指视情召开会商会或例会,召开频次由局防指指挥长决定,并将会议情况报党工委书记、总指挥,通报局防指成员单位以及相关属地防指。

(3)局防指领导坐镇局防指,指挥调度重点区域重点工作,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部署工作。

(4)局防指启动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综合保障组、抢险救援组、督查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局防办根据旱情发展态势,局防指报请管理局派出由管理局领导或局防指领导带队,局防指成员参加的工作组,在6小时内出发赴一线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属地请求,局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抗旱救灾物资调拨令。局财政办、社稳办及时下拨局级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农林办、湾里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调派抗旱技术服务队和送水队伍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7)视旱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抗旱救灾进展,由局防指报请管理局及时向市防指请求支持。

(8)相关属地防指和相关局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有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3天向局防指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局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旱情及抗旱动态。

(9)局防指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3.1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水库、河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6.3.2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置由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社稳办、农林办、市自然资源局湾里分局、景城建设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社稳办、农林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6.3.3 台风灾害

1.台风灾害应急处理由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1)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强度的预报,并立即报管理局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利部门做好洪水预报的各项准备。

(2)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按批准临时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

(4)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指的防御部署。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1)气象部门应作出台风可能经过我局的地区、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以及雨区的预报,水利部门据此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预报。

(2)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管理局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组织、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加强工程巡查,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

(4)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滑坡易发地区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5)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应做好防护和加固工作;电力、通信企业落实抢修人员,一旦设施受损,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管部门做好城区内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

(6)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7)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防台风行动情况。

6.3.4 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局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6.3.5 干旱灾害

当发生干旱时,局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强化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会商和科学调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抗旱,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职责,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按规定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依法经管理局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3.强化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趋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4.开源。采取临时措施尽可能从山塘、水库引水,各类蓄水工程尽量蓄水。同时,抓住有利条件实施人工增雨,尽力为抗旱增加水源。

5.节流。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大力推广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杜绝浪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6.根据需要适时采取应急限水、调水等非常措施,对居民生活用水极度紧缺的地区应急送水。

7.加强灌区用水管理,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防止发生水事纠纷。

8.加快旱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加强抗旱宣传报道。

6.4 应急响应结束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局防指视汛情、旱情情况,根据“谁决定启动,谁决定结束”的原则,结束应急响应。

依据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或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相关镇(街、处)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相关镇(街、处)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七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7.1.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1.3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7.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7.1.5 各级水文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对自建的防汛信息报汛网必须保证防汛信息及时采集和传输。堤防及水库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7.1.6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部门内部网络及机要电话等多种手段保证信息畅通。

7.1.7 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7.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抗洪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包括地方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调动抗洪抢险队伍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所管理的抗洪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调动;若需上级或同级的其他区域抗洪抢险队伍支援,则应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其负责协调,统一调动。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一般情况下,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省防指申请,由省防指报请省委省政府向省军区提出具体要求,由省军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安排。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各镇(街、处)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在旱区组织群众性的抗旱队,镇自为战、村自为战、组自为战,抗御旱灾减少损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建的抗旱服务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旱期间发挥骨干作用,为旱区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租赁、销售抗旱机具和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有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是抗旱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用水计划和调度,加强对输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消防救援部门均为应急抗旱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影工作部门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消防救援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7.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7.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症,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7.2.6 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2.7 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省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要建立城市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物资调拨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首先调用抗洪抢险地点附近的地区和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物资支援。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7.2.8 资金保障

1.管理局和各镇(街、处)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与抢险救灾补助和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2.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防汛抗旱规划的编制及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遭受水旱灾害地区的防汛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运输、防汛抗旱应急除险以及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允许列支的其它方面。各项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3.管理局和各镇(街、处)还应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

4.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7.2.9 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管理局和各镇(街、处)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管理局和各镇(街、处)应及时做好防汛抢险等人员的后勤保障,并开展走访慰问工作。

7.3 技术保障

1.建设全局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立完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抗洪抗旱救灾等。

2.开展防洪抗旱新技术研究。完善干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7.4 宣传、培训和演练

7.4.1 公众信息交流

1.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大范围降水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中度干旱时,局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同意,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政务网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7.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

7.4.3 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习,由局防指负责组织,一般2-3年举行一次。

八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镇(街、处)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镇(街、处)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8.1.1 社稳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8.1.2 卫健办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8.1.3 各镇(街、处)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8.2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水旱灾害过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8.3 水毁工程修复

8.3.1 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抗旱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

8.3.2 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8.4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8.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8.5.1 调查和总结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局防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报局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8.5.2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防汛抗旱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8.6 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受灾镇(街、处),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九 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9.1.1 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特指24小时降雨量)划分如下:单位:毫米

等级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雨

大暴雨

特大暴雨

强度

R<10

10≤R<25

25≤R<50

50≤R<100

100≤R<250

R≥250

9.1.2 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主管部门审批核定。

9.1.3 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9.1.4 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9.1.5 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9.1.6 因旱饮水困难: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的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具体判别条件为人均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35L/d且持续15天以上。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划分如下:

因旱饮水困难等级

轻度困难

中度困难

严重困难

特别困难

困难人口(万人)

0.1~1

1~3

3~5

≥5

9.1.7 城市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导致城市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城市干旱缺水率应按如下公式计算:

Pg=[(QZ-QS)/QZ]*100%

式中:Pg——城市干旱缺水率(%);

QZ——城市正常日供水量(m3);

QS——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m3)。

城市旱情等级划分如下:

城市旱情等级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城市干旱缺水率(%)

5 ≤ 10

10 ≤ 20

20 ≤ 30

Pg>30

9.1.8 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9.1.9 紧急抗旱期:按照《江西省抗旱条例》规定,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机构。

特大干旱旱情缓解后,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以公告形式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机构。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局防办负责管理,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局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各镇(街、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管理局批准。

各镇(街、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各镇(街、处)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抗旱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对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湾里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2月25日中共湾里管理局工委、湾里管理局办公室印发的《湾里管理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湾管办字〔2021〕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件2

附件3

湾里管理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党群工作部:负责指挥部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网络舆情导控工作;负责局机关抢险突击队的组织调度工作。

社会安全稳定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编制;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水旱灾害信息的统计发布;承担防汛抗旱物资、资金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组织指导水毁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天气的分析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局领导和局防指提供天气实况和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信息;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文化旅游发展办公室:组织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旅游景区、旅游团队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保障团队游客生命安全。

景区与城乡建设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防汛保安,组织行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家指导组,参与专家指导、灾害评估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救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景区与城乡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区排涝工作;负责岭秀湖防汛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安排水旱灾害防御及修复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协调工业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统筹安排防洪、排涝、抗旱用电;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体系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责任单位所需基建资金的申报和审核。

财政工作办公室: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水毁防洪工程、抗旱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复;根据局防办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农业农村与林业办公室:组织指导各级水利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所辖工程的调度和安全运行,承担抗洪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负责紧急情况下抗洪抢险所需麻袋、编织袋、灾民救济粮供应,以及洪水威胁区内粮食安全转移工作。负责全局防汛抗旱的相关物资后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等器材的供应;负责水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城区港道清淤清障、乌井水库防汛工作。

教育体育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涉及防洪安全的学校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指导学校灾后规划重建工作。

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大湾集团:负责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景区景点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预防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或协调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减灾的测绘保障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组织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局防指专家组。

湾里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排涝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等工作,打击盗抢防汛抗旱物资和破坏防洪、排涝、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根据防汛需要实施交通管制。负责所辖水域水上治安保卫工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湾里分中心:负责辖区内管养国、省公路防汛保通工作,指导相关道路防汛保通工作,确保汛期公路安全畅通。

湾里交警大队: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根据防汛需要实施交通管制。

湾里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全局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负责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

湾里供电公司: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的调度运行和防洪安全,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湾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湾里城区、罗亭集镇供水区域内供水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供水区域内防洪抗旱、救灾期间的临时饮用水供应。

电信湾里分局:负责防汛抗旱的电信通讯工作。

各镇(街、处)、工业园: 负责本辖区(园区)的防汛排涝及抗旱工作。

附件4:

湾里管理局暴雨预警标准

红色预警:湾里管理局有镇(街、处)3小时降水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水量超过50毫米,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其中有1小时降水量超过50毫米,降雨可能继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湾里管理局有镇(街、处)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湾里管理局有镇(街、处)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湾里管理局有镇(街、处)12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附件5:

湾里管理局水情预警发布标准

依据《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湾里管理局洪水、枯水两类水情预警发布标准。

一、洪水预警

1.等级

依据洪水量级及其发展态势,洪水预警由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图标

洪水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图标依次为:

3.标准

根据实时降雨预计水位(流量)达到警戒水位(流量)或重现期达到2年(含2年,下同)到5年,发布蓝色洪水预警;

根据实时降雨预计水位(流量)重现期接近5年到10年,发布黄色洪水预警;

根据实时降雨预计水位(流量)重现期接近10年到20年,发布橙色洪水预警;

根据实时降雨预计水位(流量)接近堤防设计防洪标准或重现期接近20年,发布红色洪水预警。

二、枯水预警

1.等级

依据枯水严重程度及其发展态势,枯水预警由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图标

枯水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图标依次为:

3.标准

预计流量(水位)低于旱警指标发布蓝色枯水预警;

预计流量(水位)枯水指标影响程度进一步增大,发布黄色枯水预警;

预计流量(水位)接近历史最小流量(水位),发布橙色枯水预警;

预计流量(水位)降至或低于历史最小流量(水位)或严重影响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发布红色枯水预警。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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