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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里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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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省市相关规定,制定湾里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全局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1.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的;

2.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

3.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的;

4.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

二、制定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1.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

2.国家级、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开发方面的;

3.其他重要的土地、海域、山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市级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四、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政府融资举债,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

五、实行政府定价,且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六、对全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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