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通知》(赣建城(2018)42号)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鄱阳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一级A提标改造的通知》(赣环水体(2019)9号)文件要求,以及区政府工作安排,湾里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局部调整,拟对原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及扩容。主要内容如下:1、拟在原批准的综合楼东侧,对综合楼进行扩建;2、取消原批准但未进行建设的二沉池、氧化沟;3、拟新建中途提升泵房、闸阀井、水质分析间、接触消毒池、二沉池、滤布滤池、高效沉淀池、氧化沟、加氯加药间、鼓风机房、2#生物土壤滤池;4、拟在项目南侧新建均质池、2个进水流量计井、配水井、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1#生物土壤滤池。
该项目原批准的总计容建筑面积为11219平方米,拟调整后的总计容建筑面积为13094.89平方米;容积率由原批准的0.32拟调整为0.37;建筑密度由原批准的30.26%拟调整为34.31%;绿地率由原批准的60%拟调整为40.01%;机动停车位由原批准的10个拟调整为18个。拟调整后的容积率指标符合用地规划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调整内容予以公示。凡是对以上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0年4月3日-2020年4月14日
公示地点:南昌市湾里区政府网站,湾里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现场
查询网址:www.wl.nc.gov.cn
联系方式:湾里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敖学文
电话:0791-83766180(规划科)
0791-83760563(办公室)
地址: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人防大楼
附件:调整相关文件.rar
湾里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