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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梅岭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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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3月1日,我局就《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梅岭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在征集时限内,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反馈如下:

一、有修改意见的单位

1.农林办:

(1)关于材料总清单中“6.1资源环境质量”的6.1.2,建议将其中两点内容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改为“文化旅游发展办公室。”(予以采纳)

(2)关于“6.3全域环境整治”的6.3.2及6.3.3,建议将其中4点内容的牵头单位改为“文化旅游发展办公室”。(建议不采纳,涉及到农村环境整治)

(3)关于“6.4社会环境优化”的6.4.4.1的贫困地区内容, 建议将其中3点内容的牵头单位改为“文化旅游发展办公室”。(建议不采纳,涉及到农村环境整治)

2.景区与城乡管理办公室:

(1)湾里管理局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材料总清单1.2.2大点及1.3.1.7小点中。我办下属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末端执法,仅根据旅游监管部门提供的事实依据,履行立案处罚职能,对文化旅游无监管职能,不适合作为牵头单位,建议任由文旅办牵头,我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予以采纳)

(2)湾里管理局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重点工作任 务分解表2.1.2提升七彩路公共停车场表述无文件依据,当前停车场具体建设任务仍在研究中,建议修改表述方式。(建议不采纳,与专家沟通后再确定)

(3)湾里管理局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重点工作任 务分解表3.3.3根据湾管办发【2022】4号关于印发《湾里管理局贯彻落实2022年南昌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绿道建设单任务仅为2.6公里,且具体地点与征求意见中不符,建议修订。(建议不采纳,绿道建设任务已完成)

3.财政办:关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其他涉旅资金和旅游营销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资金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财政未设立相应专户。由我办牵头收集材料,建议请文旅办、农林办及各项目业主配合提供相应政策和资金使用材料。(予以采纳)

4.经发办:

(1)建议材料总清单第4页,2.1.1.2的牵头单位修改为文化旅游和发展办公室,理由:旅游规划专项文本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予以采纳)

(2)建议材料总清单第4页,2.1.3.1 删除,理由:全域旅游发展专项政策文件出台不属于我办职能。(建议讨论)

(3)建议材料总清单第7页,2.4.4.1及2.4.4.2删除,理由:我办无此项工作职责。(予以采纳,由督查办牵头,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经发办、重点办、财政办)

(4)建议材料总清单第7页,2.4.4.3的牵头单位修改为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采纳,由督查办牵头,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经发办、重点办、财政办)

5.生态环境局:附件2第一项体制机制中第8.6.1.1项"有旅游环境保护创新最多加8分"、第8.6.1.2项“现场检查发现创新程度不高酌情扣分"均建议将牵头单位由我单位改为梅岭旅游公司,我单位作为责任单位参与。(建议不采纳,涉及环境保护)

6:交警大队:材料总清单内3.7.2.1,设置旅游公共信息方面不由我大队报送。(予以采纳)

7.梅岭旅游公司: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中,1.1.1.1第二点(禁止村民在场内随意晾晒衣物)第四点(规范商贩的摆摊行为)建议由属地作为责任单位。(予以采纳)

8.社会安全稳定办:附件1中第5.2.4序号文件事项,建议由文旅牵头办负责, 其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好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培训教育。(予以采纳)

9.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采纳)

(1)同意《湾里管理局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湾里管理局关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中,请将我分局名称改为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

(3)对《湾里管理局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材料总清单》意 见如下:2.3.1.1城乡建设规划是否满足了旅游发展的相关需求中,责任部门增加我分局。

2.5.1.2"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考虑旅游用地计划和用地指 标"建议修改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落实旅游用地项目"。修改 原因是2018年之后不再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计划与消化存量挂钩。

2.5.2.1"地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出台旅游用地支持政策或意 见”建议修改为"地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出台、争取旅游用地支持政策或意见"。

2.5.2.2 “有效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建议删除. 修改原因是湾里未实施过增减挂钩,也缺乏开展增减挂钩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

《关于梅岭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反馈如下:

1.财政办:关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其他涉旅资金和旅游营销专项资金的设立和使用,资金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财政未设立相应专户。由我办牵头收集材料,建议请文旅办、农林办及各项目业主配合提供相应政策和资金使用材料。(予以采纳)

2.卫健办:附件2中6.1.2点“提供膳食保健相应辅导”,根据卫健办工作只能划分,此项工作内容应属于食疗产业方面的工作,不属于中医药相关发展。(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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