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湾里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现将征收该批次中4.1342亩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19〕674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公路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南昌市湾里管理局招贤镇港下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位于H50G080029图幅内。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招贤镇港下村的土地。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4.1342亩,均为林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及原湾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湾里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湾府办字〔2020〕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招贤镇林地标准为34400元/亩。
七、安置政策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采取以下两种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按规定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2.社保安置:南昌市湾里管理局财政办公室已按7000元/亩的标准在南昌市湾里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专号进行了预存。
八、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29日。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十、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管理局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前不影响本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 件:测量报告及红线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
联系地点:南昌市湾里管理局乐祖路262号
联系人员:权丽君、江 帆
联系电话:83769816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