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湾里管理局关于南昌市(湾里管理局)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日期: 2023-02-27 10:55:47 文章点击数: 稿源:

南昌市湾里管理局关于南昌市(湾里管理局)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

土地公告

南昌市(湾里管理局)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招贤村、竹林村、港下村、蔬菜村集体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已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3〕18号。

二、征地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供电用地和城镇道路用地、城镇住宅

三、征地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H158057、H50H159056、H50H160056、H50H160057共4图幅。

(二)四至范围:供电用地及城镇道路用地,东至南浦铁路、南至招贤村、西至南昌绕城高速、北至招贤村;教育用地,东至江西加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颖川小区、西至招贤大道、北至湾上明珠小区;住宅用地,东至降霞路,西至瑞祥嘉苑、南至望城镇四联村、北至降霞路,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招贤镇竹林村、港下村、招贤村、蔬菜村

(四)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94.6335亩。其中:水田5.772,林地40.4535亩、园地8.781亩,其他农用地20.49亩,建设用地19.137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字〔2020〕72)及原湾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湾里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湾府办字〔2020〕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水田:5.772亩,补偿标准43000元/亩,补偿金额24.8196万元(大写:贰拾肆万捌仟壹佰玖拾陆元);

林地:40.4535亩,补偿标准34400元/亩,补偿金额139.16万元(大写:壹佰叁拾玖万壹仟陆元);

园地:8.781亩,补偿标准43000元/亩,补偿金额37.7583万元(大写:叁拾柒万柒仟伍佰捌拾叁元)

其他农用地:20.49亩,补偿标准34400元/亩,补偿金额70.4856万元(大写:柒拾万肆仟捌佰伍拾陆元);

建设用地:19.137亩,补偿标准43000元/亩,补偿金额  82.2891万元(大写:捌拾贰万贰仟捌佰玖拾壹元)。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

青苗、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湾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湾里区房屋、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湾府办发〔2017〕17号)文件执行,具体补偿金额由管理局房产服务中心和招贤镇人民政府实地丈量后确定。

(三)补偿总费用

征地补偿费用总计人民币叁佰伍拾肆万伍仟壹佰贰拾陆元整(小写:354.5126万元)

(四)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采取以下两种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按规定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2.社保安置:南昌市湾里管理局财政办公室已按7000元/亩的标准在南昌市湾里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专号进行了预存。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227日至20233月10。(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六、工作安排

(一)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相关手续。按照《不动产登记条例》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三)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征收土地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2023227

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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