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南昌市湾里管理局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湾管办字〔2022〕43号)等规定,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南昌市湾里管理局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管理局财政办、管理局人社办、管理局农林办、管理局房产服务中心等部门拟订了罗亭镇D-03-03、D-03-02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所在图幅:涉及H50G075029幅图。(图幅号按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
(二)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位于东至张坊路,西至义坪路,南至规划路,北至罗亭大道,具体见附件1。
(三)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涉及2个地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无争议。拟征收罗亭镇义坪村张坊组、泥垅组、舒支组、坪上组、宕里组、何坪组。
二、征收目的与规划用途
因集镇成片开发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D-03-03地块拟用于商业金融用地,D-03-02地块拟用于社会停车场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477.384亩,其中水田227.6805亩,旱地7.182亩,林地188.253亩,其他农用地32.4705亩,建设用地21.798亩(见附件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权属、青苗及树木等的种类、数量具体见附件3。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厅字〔2020〕72号)及原湾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湾里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湾府办字〔2020〕19号)文件(见附件4)的标准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照原湾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湾里区房屋、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湾府办发〔2017〕17号)执行(见附件5)。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均以转账等方式线上支付,不得现金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南昌市湾里管理局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湾管办字〔2022〕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人员名单以用地批准后政府组织认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4月1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3年4月15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管理局房产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于本公告之日起或者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湾里管理局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我局将结合异议反馈及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罗亭镇D-03-03、D-03-02地块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3.罗亭镇D-03-03、D-03-02地块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汇总表(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地上附着物)
4.湾里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5.湾里区房屋、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方案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
联系地点:南昌市湾里管理局乐祖路262号
联系人员:权丽君、江帆
联系电话:0791-83769816
2023年3月15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回执及张贴情况
(2023年2号)
送达文书 |
南昌市湾里管理局关于罗亭镇D-03-03、D-03-02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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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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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系我单位工作人员。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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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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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系我(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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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方式 |
直接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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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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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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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 |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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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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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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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照片 |
〈附后,远景、近景照片各一张〉 |
备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拍摄时间以照片上的时间为准。近、远景照片应清晰可辩。
附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照片
〈远景照片/近景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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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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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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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间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