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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含开改道口、改造人行道板)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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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含开改道口、改造人行道板)审批)办事指南

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1.1.3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含开改道口、改造人行道板)审批

【事项名称】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含开改道口、改造人行道板)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事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

《南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逾期不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其中,涉及城市防洪工程的,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挖掘城市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经批准挖掘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15日、后5日,不得开挖城市主干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南昌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挖掘城市次干道的,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挖掘城市主干道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答复。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涉及城市防洪工程的,还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主管部门同意。

【办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三年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挖掘;

3、应持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挖掘道路涉及城市防洪工程的,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5、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申报材料】:

1、申请书(申请报告需本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内容表达清楚)

2、规划批准的文件和设计图纸(1. 申请报告需本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内容表达清楚 2. 携带原件,窗口提供免费复印。)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出件→归档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沥表路面:410元/平方米;水泥砼路面:340元 /平方米;彩色人行道板:210元 /平方米;广场砖人行道:430元 /平方米;普通人行道板:108元 /平方米;水泥砂浆抹面人行道:64元 /平方米;土质人行道:45元 /平方米;路沿石: 96元 /米;Φ500以下下水道:1152元/米 ;Φ600—800下水道 :1456元 /米;Φ1000—1500下水道 :3136元/米 ,Φ500以下8000元/处 ;单位排水管理涵接入: 15000元 /处(Φ500-800);城市排水管网: 30000元 /处(Φ1000 ),50000元/ 处(Φ1200-1500);方(圆)形检查井:4249元 /座; 雨水井: 859 元/座 ;不锈钢扶手栏杆(柱):545元 /米;砼扶手栏杆(柱):256元/米; 钢管扶手栏杆(柱):321元/ 米 ;汉白玉等石材护栏:3320元/ 米;管线桥(含人行道、天桥等):米/天 1元(超过10年以10年计);在人行天桥搭钢结构便桥: 2000/元平方米 ;在人行天桥搭木结构便桥: 1500元 /平方米;改造人行道: 80元/ 平方米 ;石材路面:769元/ 平方米,(石材包括麻石、花岗岩等);石材人行道:550元/平方米 ,(石材包括麻石、花岗岩等);余土堆放 10元/ 米/天 ;超重车、履带车过桥或进入市区道路维护费 0.2元/米/天(60吨以上),0.1元 /米/天(60吨以下)。)

以上费用均按0.8系数计算.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791-83762625、0791-83785060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含开改道口、改造人行道板)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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