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湾里水环境治理项目三标段“11·21”一般受伤事故调查报告

访问量:

湾里水环境治理项目三标段“11·21”

一般受伤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1月21日14时30分许,湾里水环境治理项目三标段(湾里管理局站前街道永惠曼谷小区内)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受伤事故,造成1人轻伤一级。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相关规定,湾里管理局成立了以由局党工委委员、副局长王仪镇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局景城管理办主任胡珑担任副组长,党群工作部、局应急办、局景城建设办、局景城管理办、局人社办、局纪检监察工委、站前街道、湾里公安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及时组织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

局调查组经过前期现场走访、调查取证、综合论证、集体讨论分析后,依据湾里水环境治理项目三标段是市政管网工程,结合出院小结(全休两周)和司法鉴定意见书(轻伤一级),认为该起事故为轻伤,且在需歇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虽造成一人受伤,但未达到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规定的重伤、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标准。经局调查组集体讨论后,认为该起事故不作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认定和统计,依法依规予以公示。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附件:湾里水环境治理项目三标段“11·21”一般受伤事故调查报告

湾里水环境治理项目三标段“11·21”一般受伤事故调查报告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