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市(湾里管理局)2026年度第3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期: 2026-08-06 15:42:00 文章点击数: 稿源:

编号:2026年01号

关于南昌市(湾里管理局)2026年度第3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399号)《关于印发湾里管理局土地、房屋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湾管办字〔2024〕20号)《南昌市湾里管理局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湾管办字〔2022〕43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南昌市湾里管理局组织市自规局湾里分局、局财政办、局人社办、局农林办、局房产服务中心等部门拟订了南昌市(湾里管理局)2026年度第3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所在图幅:涉及H50G075029幅图。

(二)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东至罗亭村集体土地,西至罗亭规划道路,南至罗亭规划道路,北至罗亭村集体土地。具体见附件1。

(三)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涉及1个地块,所有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拟征收罗亭镇上坂村道院组。

    二、征收目的与规划用途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拟用于罗亭工业园基础建设二期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0.7485亩,其中:林地0.612亩、其他农用地0.1365亩,见附件2。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权属、青苗及树木等。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399 号)地方文件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表1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序号

土地权属单位

地类

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万元)

1

罗亭镇上坂村道院组

其他农用地

0.1365

43200元/亩

0.5897

2

罗亭镇上坂村道院组

林地

0.612

34560元/亩

2.1151

合  计

0.7485

/

2.7048

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南昌市湾里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表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货币安置补偿安置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权利人(权属)

房屋用途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

合计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3.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中共湾里管理局工委 湾里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湾里管理局土地、房屋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湾管办字〔2024〕20号)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费用如下:

表3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汇总表

单位:㎡、m³、万元、个

序号

权利人(权属)

建筑物及构筑物

结构

单位

数量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合计

/

4.地上青苗、林木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的补偿标准按照《中共湾里管理局工委 湾里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湾里管理局土地、房屋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湾管办字〔2024〕20号)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如下:

表4 青苗、林木补偿或移栽情况汇总表

序号

权利人

青苗、林木名称

单位

规格

数量

补偿或移栽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备注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合计

/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均以转账等方式线上支付,不得现金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南昌市湾里管理局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湾管办字〔2022〕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本次拟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不低于0.3亩(含)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9月5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6年9月5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管理局房产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于本公告之日起或者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南昌市湾里管理局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我局将结合异议反馈及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征地土地红线图

2.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3.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汇总表(青苗、林木等)

联系单位: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里分局、湾里管理局房产服务中心

联系地点:南昌市湾里管理局乐祖路262号、南昌市湾里管理局人防大楼

联系人员:权丽君、张科飞

联系电话:0791-83769816、0791-83760879

 

                                                         2026年8月6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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