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扶持主要政策

日期: 2026-04-13 15:08:00 文章点击数: 稿源:湾里经济发展办

科技创新扶持主要政策

一、湾里管理局本级主要科技扶持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

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

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加

快发展,我局制定并出台了《湾里管理局促进科技创新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

(湾管办发〔2025〕3 号),主要条款如下: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孵化器(含众创

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

元的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科技企业孵化

器,给予一次性相应差额奖励。

2.支持创建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一次性配套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助经费,省级科技

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配套 50 万元补助经费、市级科技创新

平台一次性给予配套 20 万元补助经费、南昌市初级科技创

新平台一次性给予配套 5 万元补助经费,对获得过不同级别

认定的创新平台,按最高奖补标准进行补差。对创新平台创

立后的维护及继续投入(含相关人才引进投入、人才吸引必

备设施投入、科研设备购置及更新投入等),根据实际投入,

分别配套给予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不高于 20%及 8%的

补助。

3.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扶持力度。对公开引进、

培育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在获

1得市级及以上研发经费补助的基础上,一次性配套给予 10

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配套给予

一次性建站补助 30 万元、15 万元。对正常运营 3 年以上,

且有实际科研成果在湾里辖区转化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

作站,分别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40 万元。

4.对通过湾里管理局推荐并获得国家科技创新重大项

目扶持资金 300 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国家资助到位资金

的 50%给予配套资金补助;对获得省级科技重大项目扶持资

金 200 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省级资助到位资金的 30%、给

予配套资金补助。同一个项目同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和

市级扶持的,按照最高金额给予配套,不重复享受。

5.支持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

在南昌市转化、产业化的,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

给予最高 3%的奖补;对在湾里管理局辖区内实现产业化的,

给予最高 20%的奖补。

将科研成果首次产业化在湾里管理局辖区实现的,给予

新购置核心生产设备投入 5%的补助。

6.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配套奖励。

支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

业,对通过新认定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 2 万

元配套奖励。

28.对企业(含机构)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

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

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配套奖励。对新

获得江西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特

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配套奖励。

9.对获得洪城科贷通贷款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企业可以申请贷款利息补贴,贴息采用后补助方式,单一企

业年度贴息按贷款总额 1%享用贴息补助,企业享受贴息累计

次数不得超过 3 次。

二、市级主要科技扶持政策

1.对入选“双百计划”个人项目、团队项目的,分别按

照 20 万元、40 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项目资助,其中,属

于“两院”院士、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

申报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 100 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项目

资助。

2.对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

独角兽企业种子企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 400 万元、50 万元、

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3.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每家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对认定的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

每家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4.对获得科贷通贷款且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的企业可申

3请贷款利息补贴。单一企业年度贴息为不超过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 20%,最高贴息资助额不超过 10 万元,同一企业

同一年度内仅可享受一次市级贴息补贴政策,企业享受贴息

累计不得超过 3 次。

5.鼓励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技术交易受让方,按

上一年度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的 3%进行补助,单

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同一单位单批次补助

资金不足 1 元的不予兑现,且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

元;对技术交易转让方,按其上一年度登记的技术合同实际

技术交易额的 2%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同一单位单批次补助资金资金不足 1 万元的不予兑

现,且年度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6.对获得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

奖等奖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

予 500 万元/项、100 万元/项、50 万元/项奖励。对获得江

西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特等奖奖励 50

万元/项,一等奖奖励 20 万元/项,二等奖奖励 10 万元/项

的标准给予第一完成单位奖励。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3760052

联系地址:湾里管理局 413 办公室

联系人:涂妙、邓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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