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社会公益事业>社会保险

关于公布湾里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渠道的公告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渠道。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以下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均可举报:

1.欺诈骗取社保待遇。例如伪造身份、劳动关系、病历等材料违规参保或骗取养老金、工伤待遇、失业金等。

2.社保经办机构或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业务。例如隐匿、挪用、侵占社保基金,或违规办理参保、待遇核定等业务。

3.冒领、续领社保待遇。例如参保人员去世、服刑后,其家属或他人隐瞒事实继续领取待遇。

4.服务机构或单位违规。例如工伤服务机构、用人单位等通过伪造材料等手段协助他人套取基金。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以下渠道举报:

(一)举报电话:0791-83798083((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举报邮箱:wlrsjjjd@163.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湾里管理局便民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基金监督股,邮政编码330000。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将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社规〔2024〕2号)精神,按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举报奖励金最低不少于200元,最高10万元。

四、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线索需对应征集内容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具体问题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或个人、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通话记录、处理回复截图、录音录像、票据等)。

(二)反映人提供的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核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匿名举报并希望获得举报奖励的,应主动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奖励。

(四)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湾里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室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发现的社保基金违规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湾里管理局人社办      

2025年12月23日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