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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社会事务办持续做实做细困难群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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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自2026年5月1日起,对低保、特困供养及照料护理补助等统一提高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104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1352元,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至1795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至450元。二是补发资金。累计补发各类救助补助资金87717元,惠及困难群众1669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生活压力。三是纾困解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1人次,发放救助金2.04万元,兜牢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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