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湾里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线上餐饮经营环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督促辖区入网餐饮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线上经营行为,筑牢外卖餐桌安全防线,守护群众网络订餐饮食安全,现将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湾里管理局某入网餐饮店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及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案
我局依托线上平台线索摸排结合线下实地核查的方式,对湾里管理局入驻外卖平台的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该商户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裱花蛋糕),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2026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其专间操作台发现3瓶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过期,法采复配着色剂(金色)、法采复配着色剂(蓝莓色)、凯贝复配着色剂(黑色),上述食品添加剂当事人在其专间随意摆放,未按要求履行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均已开瓶使用,并过保质期,未直接售卖,均用于加工制作裱花蛋糕。出现上述情况其主要原因是疏于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致使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后仍在使用。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及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未按要求履行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