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湾里管理局2025年度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依照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赣消规〔2023〕1号)文件要求,经大队研究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新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单位面向社会公示。
妥否,请批示
附件:2025年度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湾里大队列管消防重点单位名单
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湾里大队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