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京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江西京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MA37WX2Y4D):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南昌市湾里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湾管建罚决〔2026〕013号)。处罚决定主要内容为经查,在南昌市第四医院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江西京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起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该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为8373878.5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1869.39元(大写:肆万壹仟捌佰陆拾玖元叁角玖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提起复议或诉讼,也未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湾里管理局景区与城乡建设办公室709室领取《南昌市湾里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湾管建罚决〔2026〕013号),或联系湾里管理局景区与城乡建设办公室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0791-83769089
特此公告。
南昌市湾里管理局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