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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共招贤镇委员会党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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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创新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持续唱响“洪城红”党建品牌,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激发党员活力,根据中共湾里管理局工委党群工作部《“洪城红”党史党建教育共享阵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成立中共招贤镇委员会党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校领导小组

按照要求,招贤镇党委成立党校并挂牌开课,镇党委党校校长由镇党委书记兼任,常务副校长由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兼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校      长:陈  敏   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常务副校长:龚  超   党委委员、组宣统委员

成      员:党建办主任、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机关、老干部、青年人才、卫生院、闽能等其他领域党组织书记

党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建办,办公室主任由胡秀珍同志担任,负责党校的具体对接工作,党校日常运转所需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保障。

二、党校主要工作

1.定期开展镇机关、村(社区)干部,农村(社区)党员、其他领域党组织党员、后备干部培训

2.承接全省全市各级党组织、群团组织、“两新”组织等群体办班培训、专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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