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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贤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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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4号)《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湾里区委湾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湾里区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湾发〔2018〕8号)《湾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湾里区绿色殡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湾府发〔2018〕5号)《南昌市湾里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湾民字〔2019〕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明确适用范围。本管理细则适用于为招贤镇辖区内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放)服务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及其附属设施。

(二)明确管理方式。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属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按照“谁建设、谁拥有、谁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公墓属地管理责任。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公墓管理员,负责公墓(骨灰堂)的管理和维护,严禁转让或发包给第三方市场主体或个人承包、承租或经营。

(三)突出公益属性。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要突出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仅限于本辖区村(居)民使用,不得对外销售,也不得提前挑选或预订,按照死亡先后顺序依次安葬(放)。

二、加强设施管理

(四)健全管理制度。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公开、使用登记、安全卫生等相关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墓(格)位要编号管理、登记造册,丧属凭户籍证明、火化证明、安葬(放)协议办理落葬手续,工作人员要登记好逝者姓名、墓(格)位编号、落葬日期、家属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与真实,相关资料长期保存,丧属只拥有使用权。要加强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卫生保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修剪绿化带、清扫垃圾,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五)禁止违规行为。 禁止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承包经营;禁止转让、销售、炒买炒卖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或者骨灰堂安放格位;禁止改动公益性墓穴的尺寸规格、扩大墓穴及周边的硬化面积;禁止修建豪华墓、宗族墓、活人墓;禁止在公墓或骨灰堂内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严禁非法新建。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的公益性公墓建设现状进行固化、拍照留存,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各行政村公墓管理员要加强排查,我镇区域内位于梅岭-滕王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公墓要坚持每日排查,对发现的非法新建、扩建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视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或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从源头上防止非法新建公墓和在现有公益性公墓内扩建墓位的行为发生。

(七)引导文明祭祀。在清明节、中元节、冬至等重点时段,各村(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祭扫的管理工作,加强文明祭祀方式的宣传和推广,禁止携带鞭炮、明火、冥币、纸钱、纸扎祭祀品等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禁止从骨灰堂格位内取出骨灰盒祭拜,倡导献花、鞠躬、行注目礼、网上祭扫等文明方式祭扫,应制定祭扫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引导群众错时祭扫,严防各类突发事故发生。

三、严肃追责问责

(八)对党员干部违规违法的处理。党员干部应带头遵守相关殡葬管理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对违规殡葬行为未及时制止、纠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九)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的处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则

(十)本细则由招贤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一)各村(社区)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十二)本细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招贤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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